人无德不立,国无法不治。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对于社会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两种重要的调整机制,共同维护人类社会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结合现实谈谈你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
请各班班长根据主题拟订题目组织同学讨论,注意请同学们在回帖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方便老师统计考核。
格式:班级+姓名+学号+内容
人无德不立,国无法不治。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对于社会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两种重要的调整机制,共同维护人类社会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结合现实谈谈你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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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5班李嘉伟1731520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食品5班 练欣怡 1731505
法律为道德的遵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人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当法律得以遵守,才能为道德的遵守提供一个基本的社会秩序。
食品5班 王凡 1731509
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食品5班李嘉伟1731520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食品五班 卢一鸣 1731526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具体地说,一是通过教育和教化,将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加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加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供给,让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真实地感受到法的存在;三是引导广大民众善于利用法律化解矛盾和维护正当权益,享受懂法、守法成果,感受法治阳光,从而认同法律蕴涵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如此,法律将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仰。
食品五班李苏心 1731518
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17食品5班 张杨 1731519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主德辅”,依法治国为主体,以德治国为辅助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是最低的道德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来自于习惯,大家共同遵守,无需成文规定
食品5班 王凡 1731509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食品5班李嘉伟1731520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食品5班 朱润妍 1731507
法律是隐藏的道德,道德是显露的法律。法律与道德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相推动,缺一不可。
17食品5 1731501 迪丽菲拉
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作为道德的最低标准和底线而存在。这似乎是为大多数人所接纳的一种观点。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又似乎是只有神才可以做到万无一失的,因为它牢固、冰冷且全无例外。
而人人都会或多或少的出现偏离轨道的时候,有的偏离不多——无碍,有的略多一点——便踩到了法律的线。
食品5班李嘉伟1731520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道德比法律敏感但又比法律的底线低,有些事很容易触动人们的道德神经,却又可能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被道德宽容。
食品5班 郭佳玥 1731502
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产生是道德多元化的结果,即人类社会中形成多种道德,各种不同的道德之间相互冲突、碰撞,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于是人类创建一个权威,通过这个权威告诉所有的人,在一定的地域内,某一种道德就是法律,不容违反,在冲突中只有这种道德才能作为评判的标准——用法律的语言来说,是正义的。这种理论简单易懂,看似也很合理。道德是法律存在的土壤,法律只是被权威承认的道德。
食品5班李嘉伟1731520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食品五班 卢一鸣 1731526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加快,经济转轨加速,社会矛盾加剧,道德失范、人心浮躁、物欲盛行,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在此情势下,在分析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看到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同时,充分认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一致性,对法治国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食品五班 高展华 1731503
现实中,都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可占一点小便宜、抱着侥幸心理拉低道德底线的现象比比皆是,道德是规范己行的心中法规,基于人的三观认知,没有统一的标准,因而不同的人心中的道德底线不一。
道德对他人很高尚,对自己往往很低下。
而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
法律与道德在基于某些价值目标与追求上的一致性,导致二者在某些外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相通性
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健全和完善,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健全和完善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
食品5班李嘉伟1731520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食品五班 卢一鸣 1731526
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命题,既解释了在社会稳定时期,法律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看待;又肯认了道德与法律的作用其实难以决然剥离。但是,当命题转向治国方略,亦即究竟是“依法治国”为主,抑或是“以德治国”为要,答案当然毫无疑问地指向前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主次有序,依法治国是主体,以德治国为辅助,这是由法律与道德自身属性所决定的。现代法律是高度建制化的制度性事实,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程序性特征,体现出适应现代社会的形式理性化和科层化的实践要求。相较而言,道德治理则可能陷入混沌的非技术化、非建制化和非程序化状态。总体来说,在当代复杂社会形态下,道德治理难以独自构成一种“治式”,无法提升至治国方略的层次。此外,法律的“自创生”和“自我复制”特性,使得法律移植比道德移植难度小,因而也更有利于不同国家间互相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