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畅所欲言
中国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高,收入分配不仅受国内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所以,进行收入调节也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的开放性。特别是要认识到:我国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居民收入差别的扩大本身,就与对外开放密切关。
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直接原因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深入分配制度改革”,实际上牵涉极广,因为中央政府的一大职能就是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分配,改革分配制度,意味着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收入和支出都要面临重大影响。这个事情单个部级单位解决不了。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内容: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呈现多层次,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实现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分配形式,而只能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最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快对国有垄断企业改革,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等;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调节过高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发放财政补贴,加强对基础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私人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立这项制度,是因为国家也意识到了很多事情不是一个部门能办好的,而且没有协调统一是多个部门也办不好的。我想就是作为政府工作中的一个正常办公事项吧,不好意思实在是想不到什么特别的原因。
对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收入分配中也存在这两种不同的平等原则,即按劳分配下的劳动平等、报酬平等同按要素分配下的按要素所有权取得相应收入的平等。两种不同的平等规则有不同的内涵、性质和要求,但在现阶段又都有其存在的基础、依据和必要性。我们不应只承认其中一种平等规则,而否定另一种平等规则。目前有一种倾向,就是只承认按要素分配的平等,而忽视了按劳分配的平等,结果导致了非劳动要素同劳动要素之间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应当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按要素分配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按要素分配的性质,它要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社会主义各要素所有者之间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对抗性质,他们在本质上都属于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范畴。在收入分配过程中,这两种分配原则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社会主义建设者之间的平等关系。这应当是现阶段两种不同的平等规则统一和结合的出发点和基础。
同时也造成一些弊端,比如政府积累财富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个人收入占比越来越小,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而工农大众收入偏低。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可能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并保护包括劳动在内的要素取得合理合法收入,并有利于规范灰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