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畅所欲言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目前,我国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社会环境还未形成,其实现仍有赖于市场经济机制的成熟和法制环境的优化。在这种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应该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应该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发展和完善。为此,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目前,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问题还存在许多模糊不清之处,例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素”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有何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澄清和明确。因此,进一步明晰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应成为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合理、清晰地界定了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范围及其内容,才能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既然承认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那么对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就应该有别于普通的按劳分配。目前,这一人群的收入状况总体上有所改善,但尚未能按其价值获得应有的报酬。为此,一是要按照投入数量、质量以及所做贡献,拉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与一般劳动者之间,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要强调使用价值优先的原则,破除只重视价值而忽略使用价值的片面倾向,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要根据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和要求,支持探索经营管理要素和知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形式,例如期权期股、技术入股等。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应该成为普通劳动者提高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为此,一是要加强劳动者职业培训,以提高劳动力要素的质量,从而提高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获得较高的劳动力价格。二是要让劳动者既能通过劳动方式实现按劳取酬,同时又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即按劳动者自身价值或贡献大小,合理地折合成一定股份(如员工持股计划),与资金股、技术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力产权属于劳动者本身,而收益权正是劳动力产权所有的必然结果。普通劳动者依据劳动力的产权所有,不仅可以获得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即必要价值部分,同时还可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割,这对公平合理处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以及改善他们的现有收入水平,无疑是一个重要尝试。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实施的职工对税后利润的分红实践,就是一种探索的形式。
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初次分配必须适当拉开差距,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为了有效避免因差距过大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必须通过再分配来达到社会收入的相对均衡。应该指出,目前社会收入差距有过大的表现,虽是初次分配造成的,但症结却在于再分配的软弱无力。所以,要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就要强化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这样,不仅可以在初次分配中充分调动相关经济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再分配实现收入转移和减少贫困。其直接效果是,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为此,政府应继续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抓两端促中间”,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涵盖的范围,国家公务员、各类企事业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以及熟练技工、自由职业者等应成为中等收入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应尽可能多的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目前,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是要在稳定现有中等收入层队伍的基础上,采取有力的措施,使低收入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能提高收入,向中等收入阶层靠拢,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优化调整。
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层平飞状态。
1621124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