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如何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只有义务,也不能只有权利,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想要很好的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想要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履行党员的义务。
从《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整体,是相互统一的。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又要覆行义务,由此来推动党的发展。党员覆行义务,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权利与义务,是不可以放弃任何一个,是相互依存。如果党员只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党员行使的权利不会为人民所赞扬。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马克思曾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事业,每个党员,无论工作岗位是什么,都同等地对党尽义务和享有党员的权利,决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党章之上。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表现为:
一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权利只有在尽义务基础上才能存在和享受,义务也必须是享受权利过程中产生的义务,或则说,权利和义务是相生相存,并不矛盾。有些党员往往把此二者绝然孤立开来,相互对立,这是错误的甚至有害的,他们的理由一般是:没有什么利益给我,就叫我去做那么艰苦的革命工作,这简直是欺骗我是个傻子啊!显然,这种理由十分错误,我们可以批判之为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只懂得唯利是图的小人。革命工作都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不可能是为了赚钱才去搞革命。党员作为一个革命者,必须具有革命的高度觉悟,不能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只有在尽义务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相应的权利享受,但绝对不是为了升官发财!
二是权利和义务统一于党的事业。所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致,都是为了党的事业,在长期艰苦斗争和共产主义伟大征程中,党员承担党交托的各种伟大或者平凡的工作、责任,要当做一种伟大的义务去认真努力地完成,哪怕前面有敌人的刀山火海或者布满的雷区,为了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和使命,必须想方设法通过,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坚决反对利用党的权利和义务搞帮派利益和谋取私利,坚决反对一切贪污腐败行为,坚决听从党的号召,积极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去,在党章规定的义务权利面前,平等互助,团结奋进,不搞特殊,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党章之上。
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坚持党员的权利和党员的义务的统一,这是我作为一位想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青年大学生必知的一点。辩证关系: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相辅相成,马克思曾经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们不应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或者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事业,无论你此时行驶的是义务还是权利都是为党的发展而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