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如何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双胞胎,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两者相辅相成,彼中有我,我中有彼。其固有的特点,都带有基本的普遍性,即适用于全体党员;还带有刚性特点,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不履行义务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权利,而权利也是有保护的权利,不可侵犯党员的合法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如果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作为当代大学生和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不一定要享受其权利,要更加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做一个有价值的人。
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辩证关系。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愿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对人民负责。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
(1)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
(2)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
(3)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而言的范畴.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简单说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辩证关系.1、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1)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2)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2、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1)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愿承担的义务. (2)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3)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对人民负责.
简而言之:义务是获得权利的前提,权利是执行义务的保障。 作为二者之间辨证关系,不论前置何种身份都是一样的。一般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此,党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如此。只不过对党员的政治要求与一般人的不一样,其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一样罢了,但其辨证关系是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