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如何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另一方面,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讲义务不讲权利,都有失偏颇,是对党组织的极大不负责任。对党员来说,义务必须履行,不能打折扣,这是毫无疑问的,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会受到党纪处分。而权利的行使则有一定的自由度。党员在行使表决权时,一般可根据情况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三种方式,自由度相对较大。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2、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愿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对人民负责。
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而言的范畴.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党员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什么关系呢?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辩证关系.1、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1)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2)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
2、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1)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愿承担的义务. (2)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3)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对人民负责.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一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另一方面,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或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都是对党组织的极大不负责任。对党员来说,义务必须履行,不能打折扣,这是毫无疑问的,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受到党纪处分。而权利的行使则有一定的自由度。
党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事业。党员权利也好,党员义务也罢,都是为了党的事业。党员履行义务的过程是实践党的纲领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是在为党尽义务,为党承担责任,党员行使权利也是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与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工作。还有,在党章规定的义务和权利面前,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之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党员,也不存在之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党员。同时,每个党员,无论工作岗位是什么,都同等地对党尽义务和享有权利,决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党章之上。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通过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须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党员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该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没有不要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要权利的义务。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不履行党员义务,权利便成为恶的源头。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正确履行党员义务,需要加强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需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面对班级工作,服务同学,为集体增光添彩;需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的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需要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需要以正确的态度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需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需要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需要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不能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不能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愿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也坚持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统一。马克思曾经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另一方面,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权利也好,党员义务也罢,都是为了党的事业。党的义务和党员权利统一于党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