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如何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而言的范畴。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党员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什么关系呢?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辩证关系。 1、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1)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2)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
2、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
(1)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愿承担的义务。 (2)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
(3)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对人民负责。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对人民负责。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愿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因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作为党员,就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一定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可分割,同时,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又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而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这种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本质特征,只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所有共产党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也坚持党员的权利和党员义务的统一。共产党员必须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的辩证关系,并把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统一于党的事业当中去。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相辅相成。每个党员都应该正确理解党员义务和权利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切实做到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事业,党员履行义务的过程是实践党的纲领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是在为党尽义务,为党承担责任。党员行使权利也是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与完成党的任务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