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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这实际上是肯定了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一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理论和分配方式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 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是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30年来的成就,体现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巨大飞跃。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保持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理顺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有力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和制度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8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二是城镇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制度不平等;三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不平等。改革的滞后性导致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直接导致了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正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加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进而拉大了收入差距。
投资是产权的实现和延伸。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是政府财政投资,民间资本投资的空间和渠道尚未打通。投资主体的单一国有是我国行政垄断经营多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要原因。垄断性经营必然产生垄断利润,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和资产运作效率,也不利于公平分配制度的建立。基础设施领域单一国有投资体制的改变取决于国有产权制度的根本转变。
钱交易”行为的存在,造成了收入分配制度的严重不平等。人们付出同样的工作量,就因为占据比较重要的部门,拥有行政权力,就比其他人的实际收入高出很多,造成人们心理失衡
很显然,规范才是提低的前提,是提低能否产生正面效应的关键。因为,我国出现的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过快现象,主要就是收入分配不规范造成的。一旦收入分配秩序规范了,控高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而不需要专门出台控高政策。
而那些拥有权力相对较少的人们会尽力扩大行政权力,处处设卡。那些处在政府之外的人们,会有不满情绪,怨声载道。最终导致基于行政权力的非市场化分配成为分配制度的一种主导,正常的收入分配既不能体现人们的付出,也不能反映人们的实际收入差异
改革以来实行先富起来的群体基本上是依靠资产收入和经营收入的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由此产生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之间差距的明显扩大。
由于初次分配基本上是在企业中进行,因此兼顾公平应该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提高劳动报酬率的比重是公平分配的基本途径。
从现实意义来看,如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逐步放开很多领域的经营权,促进市场竞争,但在某些行业政府的行政垄断却严重干扰甚至限制市场,造成许多不平等竞争现象。而这些获得行政垄断企业的员不用担心企业的亏损,因为垄期断利润足以让他们获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收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社会愈将转向多中心时代。它将意味着市场配置资源并决定初次分配的基础作用将更加强化。而目前我国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配置的市场化还处于初级阶段,要素占有不平等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刚刚开始,城乡二元结构、行政性垄断经营、制度性腐-败等深层次制度性弊病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打破和消除,仍将从反面对收入分配继续产生影响,与新的市场经济格局相适应的再分配制度的健全,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政府必须尽快地转变自身职能,更多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公平正义不是要拉平收入,而是要克服权利不公平造成的分配不公问题。权利的不公平除了以权谋私的现象,也包括垄断地位维持高收入和资产分配不公平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十七大报告着眼于中国经济发展健康与均衡,对当前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完整的论述。在重申了按劳分配的重要性基础上,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强调“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十五大、十六大以来关于分配理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蕴涵着我党在收入分配政策方面的重大变化,是一种理论上的升华。
当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但改革的呼声和改革的阻力同样十分强大,因此要打破改革阻力,首先要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不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主要通过税收、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重点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等各类收入关系,尽快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结构,使全国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要避免整个社会出现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根本途径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为此,我国既要通过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和强化管理,做大做优做强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完善农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点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9
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扭转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政府支出偏重生产性投资的趋势,避免财政收入增长挤压居民收入增长空间,解决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影响居民消费倾向的问题
在现阶段我们所需要的“公平分配”是指在保证参加分配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前提下的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没有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条件下形成的收入平等是缺乏效率的,因而是不现实、不可持续的;而不平等的分配结果不符合社会的最终追求目标,反过来也会影响机会和过程的公平及效率的提高。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保持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理顺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有力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和制度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在推行一种公共政策时,首先应考虑自身的实力和承受能力,认清政府到底有没有充足的财政实力保证公共政策实施。其次,我们要认清这种公共政策推行的条件,不能盲目照搬。因为经济结构的调整会牺牲经济速度的增长并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因此,只有正确选择调节收入差距的公共政策,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新的发展水平上找到动力,在公平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从而减少发展的摩擦
我国现阶段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就应是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提倡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前提下促进收入的平等,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市场公平竞争机会和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人人均享的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就业扶助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平等的制度分割,尤其是城乡差别,实现收入分配结果的相对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