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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和政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更为明确地阐明了这一点,提出改革的任务之一是改变传统体制中平均主义严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权、责、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
“十二五”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收入分配立法严重滞后,制度还很不完善,人均收入总体还比较低,收入分配差距还比较大,中等收入群体还不够强大,符合先进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收入分配格局还远没有构建起来,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和政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更为明确地阐明了这一点,提出改革的任务之一是改变传统体制中平均主义严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权、责、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
第二个阶段,在实践中出现了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形式,在理论上强调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收入分配的原则。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是逐步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这次改革适当扩大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补设了津贴类别,提高了津贴标准,完善了相关制度。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形成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调控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首先,建立了科学评估指标体系,作为确定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其次,扩大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增设了津贴类别,适当提高了津贴标准,合理体现不同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别;第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将根据各地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定期对实施范围和类别进行评估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怀,是对干部职工同质劳动所处环境不同的补偿。
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劳有所得,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多方并举、多管齐下,又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对低收入人群来说,除了列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人群之外,扩大就业仍是提低的最根本手段。提低决不能靠政府、靠用行政手段逼迫企业提高工资收入标准。
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生活待遇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几年,中央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助力度,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为使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的同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建立离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将再次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特别是社会保障对象的待遇和生活补助水平。
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减少公务领域的现金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
收入分配问题极其复杂,也是老百姓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我们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方面,总体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又出现了“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因此,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攻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经济转型时期,各种不规范的收入分配行为还是比较多的,存在的空间也是比较大的,不仅不同的市场主体会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不同地区也会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差距,更重要的,体制外的收入分配行为,常常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影响更大。这些不规范收入,却在制度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与约束,继而使收入分配陷入了提低远跟不上高升步伐的怪圈。
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造成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深层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在以投资为主导的需求拉动型经济增长格局中,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就是要有利于资本的形成,从而为投资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本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对于如何认识这些分配方式,党的十三大报告进行了具体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
收入分配领域里的矛盾和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这次的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仍具有过渡性,但是迈出这一步十分关键。只有扎扎实实地实施好这次改革,才能为进一步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国近年的经济增长实际上就是遵循这种方式。这突出表现在:一是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二是在居民收入分配的结构中,财富迅速地向有利于资本形成的投资者方面集中,出现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城乡收入分配上,财富迅速向有利于投资的城市集中;在全部居民储蓄中,80%集中在城市。农村市场对工业化的支撑作用被忽视了,这正是我国出现严重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
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以及行业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严重。
根据我们对城乡居民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测算结果比较,对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对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得出两点基本判断:其一,初次分配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础及主体分配渠道,其公平程度的高低对收入结果的公平程度有决定性影响;其二,目前再分配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仍然有限,并且表现出不断降低的态势。由此可以推论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上都存在制约分配公平性的缺陷,其中初次分配的相关制度是现状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再分配制度缺陷助长了不公平分配。
总而言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生产力发展、建立和谐社会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1、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建立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分配制度。 2、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对收入分析的调节作用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对低收入人群来说,除了列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人群之外,扩大就业仍是提低的最根本手段。提低决不能靠政府、靠用行政手段逼迫企业提高工资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