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周优课讨论话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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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邓高燕发布于:2019-04-25 12:52:56

第九周优课讨论话题要求:

1.每位同学根据自己所在组别领取自己小组题目,进行回帖,回帖字数不少于100字,

2.每位同学对小组内其他同学的回帖进行讨论,至少讨论1次,讨论回帖字数不少于50字

3.小组长进行总结回帖,所有回帖必须在今天9、10、11节课间。

 

1、第0组题目:

 

案例:张同学应聘了一家在山东的食品公司,由于是第一次应聘,应聘成功后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可签完后不久,他又看上了上海的一家食品公司,于是他返回刚签订就业协议的山东公司想与他们解除就业协议,但这家山东的食品公司告诉他:一旦协议签订就不能反馈,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请问山东的食品公司所述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有,是哪一款规定?张同学如果去上海的食品公司,他该怎么办?

 

 

2.第1小组题目

案例:王同学目前是大四下学期,没有课程安排,只有一项毕业实习,通过自己的努力,他找到了上海的一家食品公司,实习一个月后,公司相关领导比较认可该生的工作技能,想留住他,于是提出要与王同学签订劳动合同,可是王同学目前还没有毕业。

问题:王同学可以与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么?为何?

 

 

3、第2组题目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 第3组题目

刘同学通过老乡的介绍前往一家计算机公司去应聘,应聘成功后该公司人员告诉他要把他送往一个计算机培训中心去学习一个月,所需培训费5000元,这个费用需要刘同学自己支付,且刘同学培训学习期间公司不支付任何报酬给他个人。

 

问题: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举证说明

 

 

  1. 第4组题目

张同学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招聘会上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随即公司让她提供了就业协议书,公司签好后返回给她,在协议书上她看到约定的工作时限是一年,试用期是六个月,试用期间公司按照50%的薪酬支付给张同学。

问题:请问这个试用期规定是否合理?试用期薪酬是否合理?举证说明

 

  1. 第5组题目

 

请根据你自己生源的情况,简述毕业后你的档案和户口的去向,分为升学、就业两种类型来阐述,如我是安徽生源,毕业了,我考取了上海海洋大学的研究生,我的档案和户口去哪里?我在上海找到了工作,我的档案和户口去哪里?

 

 

  1. 第6组题目

简述如何查询用人单位的资质?

 

  1. 第7组题目

 

简述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9.第8组题目

 

小李毕业后即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不久前他去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发现公司还未给他缴纳,他询问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公司回复:领导一直不在公司,未能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未交金。等劳动合同签订后再交金。

问题: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如果你是小李,你该怎么做?

 

 

 

10.第9组题目

张同学在公司实习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趣味运动会,因为运动会场地湿滑,不幸把腿摔骨折,请问公司有何责任?举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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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高一茗发布于:2019-04-25 17:21:50
第一组 首先我认为他在法律和道德问题上签约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如果一个公司考核你然后你过了,完全可以和他签协议啊,毕竟找工作就是这个样子的,但是如果他还有一些想法比如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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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罗羿轩 2019-04-25 18:09:11

学生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打算一直留在该单位,可以先签三方,毕业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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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吴怡 2019-04-25 18:16:29

@上海海洋大学-罗羿轩: 要判断未毕业的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是否达到法定劳动年龄。 2、是否以就业为目的。 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王同学虽然还是在校生,身份依然还是学生,但他已经学完全部课程,去用人单位实习不是勤工俭学,而是以就业为目的,可以视为就业,在校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3、是否身体健康。 4、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王同学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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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严文杰 2019-04-25 18:22:50

给出的问题是说可不可以去签劳动合同,和你回答的签协议完全是两码事。作为一个未毕业的大学生,他确实可以提前签就业协议,但劳动合同一定要拿到毕业证才可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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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黎慧媛 2019-04-25 18:33:34

我看到网上有人自己的案例就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问是否是有效的。有人回复说:首先,合同一经签订,即刻生效,除非还有其他时间上的约定。不管你是毕业生也好,非毕业生也好,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是具备法律意义的,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和你签字了,那么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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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郑新琦 2019-04-25 18:50: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知道,在校大学生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与用工单位应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该签订劳务合同。所以毕业前,大学生实习期间可以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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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高一茗发布于:2019-04-25 17:24:00
第一组 我上一条还没发完,继续说,,如果想考研或者去条件比较好的公司就业的话就不能签署协议,因为一旦签署了就要有诚信和责任在里面,就可能限制你另谋高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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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邓高燕 2019-04-25 18:06:19

怎么样签订第二份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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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高一茗 2019-04-25 18:17:50

我认为如果想要签署第二份就业协议书,就要经过第一家公司的同意并达成一致,才能与第二家公司签约,因为合同和协议是一个关乎一个人诚信和责任的问题所以不能随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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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黎慧媛 2019-04-25 18:22:25

签订第二份就业协议书,联系之前的学校辅导员,向就业办咨询。签的第一份辞职以后就作废了。如果需要再签的话应该要找毕业院校,还要就业办盖章,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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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黎慧媛发布于:2019-04-25 17:59:27
第一组 根据我查看的资料,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与你是否取得毕业证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除非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学历方面的要求。如果有规定学历要求,你还没有毕业的话,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录用你,现在就只能签订三方协议,在你拿到相关学历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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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邓高燕 2019-04-25 18:07:11

没有毕业的同学怎么样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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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高一茗 2019-04-25 18:12:05

劳动合同不是只要满十八周岁双方都同意合同内容就可以签署协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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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黎慧媛 2019-04-25 18:27: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过单位和劳动者盖章,或者签字在合同文本上,生效。 劳动合同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作为劳动者应该最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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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温永琪 2019-04-25 18:28:51

补充一下,需要判断未毕业生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如果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你和公司之间建立的只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还没毕业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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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黎慧媛 2019-04-25 18:40:55

根据新闻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能不能交五险一金。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无法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开始应该从毕业时间开始。在没有毕业之前,单位也无法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在校大学生的学籍和档案都在学校,在单位上班是属于实习性质的,单位无法给员工进行用工备案,所以也就不能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和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不能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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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尹扬帆发布于:2019-04-25 17:59:33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意义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其实这招已经不用再防了,根据2008年1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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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周婧发布于:2019-04-25 18:00:00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使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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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周婧 2019-04-25 18:00:32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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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李莹琪 2019-04-25 18:16:03

观点很正确但不同点需要补充一下比如他们的签订时间不同,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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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于洋 2019-04-25 18:31:45

@上海海洋大学-李莹琪: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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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于洋 2019-04-25 18:36:15

@上海海洋大学-李莹琪: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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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范霄尧发布于:2019-04-25 18:00:10

第二组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施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道,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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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周婧 2019-04-25 18:11:26

我来补充一下。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介绍自身的情况,表示愿意去用人单位去就业,用人单位也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则同意推荐毕业生,并且列入派遣计划当中。这一份协议是不涉及任何权利和义务问题的。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得比较详细,涉及了很多权利,如:劳动的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工作内容等各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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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谢康磊 2019-04-25 18:13:12

补充一点,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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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孟皓宇 2019-04-25 19:57:25

而且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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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尹扬帆发布于:2019-04-25 18:00:18
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毕业生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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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章靖仪发布于:2019-04-25 18:00:30

第3组

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既然已经录取刘同学,说明其已和刘同学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给予刘同学每月工资,其培训费用也应与刘同学根据劳动合同及劳动法协商决定。在刘同学被公司录取,并且并未接触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应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所以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且其真实性也值得怀疑,极有可能是*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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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赵晟婕 2019-04-25 18:14:07

我认为该做法的确不合法,可能存在欺诈的行为,但是可能双方并未签订劳务合同,如果真的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该行为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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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陈西君 2019-04-25 18:23:42

同意。公司为了能创造更多效益,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要求员工参与培训,没道理让员工掏钱。而且按要求去进行培训,也已经在为公司贡献创造价值,公司应当按月付给他应得的报酬,否则就算属于拖欠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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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王语佳 2019-04-25 18:31:05

些公司则是假借“面试”、“包就业”的幌子,诱导应聘者参加高价培训,其实质是一种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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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傅晓予 2019-04-25 19:09:55

你的观点有道理。培训及收取培训的费用应该是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前做的。既然已经录用了刘同学,就不该再向他收取额外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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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黄彬婷发布于:2019-04-25 18:00:46

第0组  我认为山东的食品公司所述有法律依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

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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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林孝承 2019-04-25 18:07:29

你的回答非常在理,一般企业为了防止出现违约现象,尤其我们应届大学生在找工作时的这种“骑驴找马”的做法,都会规定相应的违约金,一般是在2000~3000元之间,有的单位也可能不要违约金。以上就是要赔偿的东西了,但是违约的过程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单位只给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就业协议,所以你朋友找到更好的工作后,必须要和之前的单位解约并拿到之前单位的一份退函,凭着退函再去单位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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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朱昊淳发布于:2019-04-25 18:00:47
第一组 《劳动法》第十五条只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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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吴心路发布于:2019-04-25 18:00:49

第一组
根据查阅资料,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是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并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中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并不包括在校学生,学生身份并不限制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其次,根据《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行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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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吴怡 2019-04-25 18:30:12

我同意该同学的想法,同时补充一点。对于未毕业大学生工作大多数为的是实习,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虽未毕业但向公司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并进行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其为某届毕业生,而也就是存在实习年,那么就符合未毕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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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刘柏伽 2019-04-25 19:10:56

可是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虽未毕业但向公司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并进行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其为某届毕业生,而也存在实习年。如果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此时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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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罗羿轩发布于:2019-04-25 18:00:59

第一组 

一般正规的情况下在校大学生是不能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你是大四毕业班的学生,可以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大四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大学学业且用人单位知晓该情况,你以毕业后到该企业就业为目的,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在实践中一般 法院会认定该合同有效。否则,其他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雇佣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签完合同,买社保,这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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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朱奕辰发布于:2019-04-25 18:01:00

第三组     

     刘同学应聘成功后该公司人员告诉他要把他送往一个计算机培训中心去学习一个月,所需培训费5000元,这个费用需要刘同学自己支付,且刘同学培训学习期间公司不支付任何报酬给他个人。我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适,其可能存在骗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一般是7天或3天内离职是没有工资的,否则,不论是培训还是工作都是要支付工资的。而培训期薪资具体是由双方在培训期前,达成有薪培训或者无薪培训协议而定。双方应该签订有法律依据的合同而定,而不是单方面告知你要去培训,且自己付费。所以说,公司的做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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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章靖仪 2019-04-25 18:25:01

确实,该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欺骗行为,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却依旧需要刘同学支付培训费用则涉及欺骗,若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说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或者是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总而言之,无论从哪方面看,该公司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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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冷月 2019-04-25 18:26:40

我十分认同你的回答。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培养职前人员,是公司的义务,费用不能由职前人员全权支付。显然,公司将其应承担的培训费用转嫁给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由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收取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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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侯根丽发布于:2019-04-25 18:01:13
诶9组 因为是实习生,在单位出现意外事故受伤之后,是不能按照工伤进行赔偿的,应该按照侵权事故进行赔偿,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实习生并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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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安彤灿 2019-04-25 18:08:59

我赞同你的观点,我赞同你的观点,我赞同你的观点,我赞同你的观点,我赞同你的观点,我赞同你的观点,我赞同你的观点,我赞同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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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赵蕊 2019-04-25 18:50:34

我不认为是这样的,毕竟这是单位组织的活动,我认为理应由单位负责,如果他不对该员工负责,那么以后该类互动其他员工也未必会参与,所以这属于工伤,公司应该对员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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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邓高燕 2019-04-25 18:54:33

那实习生的安全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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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安彤灿 2019-04-25 19:01:02

这要看他到底是为什么受伤的,如果是因为主办单位没有全面的排除安全隐患而受伤的,责任应该是在单位,如果是个人问题大部分责任应该在自己,自己的安全应该靠自己保护,哪能指望别人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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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李文倩 2019-04-25 19:22:59

即使小张作为实习生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在这件事情中,是因为公司监管防护工作没做到位而导致小张受伤。退一步说,就算小张不是实习生,也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而是公司邀请一起来参加运动会的群众,发生这种重大的伤害,公司肯定是有部分责任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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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顾雯蔚发布于:2019-04-25 18:01:40
  1. 公司还未给小李缴纳住房公积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均需要*保险公积金。

小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1. 公司未与小李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李可以辞职,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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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孙驰 2019-04-25 18:06:54

同意,并且作为劳动者应当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应早做应对,最好不要拖到一年后使得损失扩大。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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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高若简 2019-04-25 18:15:24

是可以辞职,但是如果想对单位进行投诉,最好不要离职之后进行,因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的利益就很难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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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吴兴芳 2019-04-25 18:39:59

同意,公司没有及时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而且公司以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逃避责任和相应的义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小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并且小李还可以申请辞职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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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施淑敏 2019-04-25 18:44:50

未签署劳动合同,小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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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陈姝 2019-04-25 18:44:54

我同意你的看法。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劳动者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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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唐笑发布于:2019-04-25 18:02:07

第五组

我的生源地是福建,现在已将户口转入上海海洋大学,如果我成功升学并留在上海,我的户口和档案将转入我的研究生院校,如果我没考上研究生,一种情况是没有在上海就业,我的户口将回到我的生源地,既升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档案转入我入职的公司,还有一种情况是我进入了上海的公司,一般情况下我的户口同样是将回到我的生源地,档案转入入职公司,如果在本科生期间曾参军入伍,那么户口则可以与档案一同转入入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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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赵晟婕 2019-04-25 18:17:36

你的回答很符合实际情况,不论是就业单位还是就读院校,都是集体户口,一旦毕业或者解除劳务关系,户口将不能继续存留,会被打回原户口所在地,但是倘若参军确实可以得到上海落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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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卢宇辉 2019-04-25 18:40:40

补充一下关于就业入职的问题,如果是上海的国企、事业单位或国家行政机构,单位就保存报到证、派遣证和档案,如果是上海私企、民营企业、或外企,全部档案手续可以托管回生源地人才中心,等将来工作稳定了,准备上海落户时,再按上海评分要求,把全部档案及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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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邓高燕 2019-04-25 18:51:29

退伍学生还有哪些就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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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孙沛 2019-04-25 19:15:12

我觉得唐笑同学很有远见,并且将未来大学毕业可能面临的情况都提出,并且找到合适的方案。我想补充一下在上海落户的评分参考: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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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李杨发布于:2019-04-25 18:02:26

第四组

​       我认为这个试用期限还是合理的,张同学作为一名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并没有工作经验,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给他一年的试用期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张同学能够在试用期内对这份工作产生兴趣或者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的话,我相信公司会长期任用他的,至于薪酬,我觉得在试用期内的薪酬稍微偏低了一点。应当再提高一点来激发这名同学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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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周益帆 2019-04-25 18:10:49

“一年”并不是指试用期,而是工作时限,试用期时长与工作时限有照应关系,题中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过长了。薪酬50%倒算是有先例,偏低,但法律上是可行的,具体还要看应聘者的意愿以及和公司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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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臧一宇 2019-04-25 18:53:16

我们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法律对试用期及其薪资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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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臧一宇 2019-04-25 18:55:46

该用人单位明显钻了法律的空子,侵害张同学的合法权益,张同学应该与该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重新制定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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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覃英 2019-04-25 19:11:20

张同学是已毕业的学生的进去社会的,而他的合同如果是对在读大学生的实习期的话这也是合理的,但是对于试用期来说这个试用期和薪资就是不合理的了。毕竟这不是在实习期里是去实践,是理论知识跟实践的磨合的过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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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大学-刘玉玲发布于:2019-04-25 18:03:44

第7组 毕业生应先填写就业协议书,然后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毕业生、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就业协议书”中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翔实,以免档案误投,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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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尹峥 2019-04-25 18:15:56

过程要公开公正,不能存在欺骗、不法行为,毕业生要学会保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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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张欣润 2019-04-25 18:26:32

还得注意违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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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王嘉玲 2019-04-25 18:27:44

为了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对于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以及转正后的薪资也应在双方商定好的情况下在就业协议书上明确地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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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张欣润 2019-04-25 18:37:09

部分毕业生因为缺乏经验,签订时没有注意违约条例,导致跳槽的时候要赔偿巨额违约金导致跳槽失败,错失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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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陈莉娜 2019-04-25 18:54:27

在该过程中毕业生要充分了解《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薪资、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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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杨怡敏发布于:2019-04-25 18:04:01
第2组 法律角度看,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二者一经签订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毕竟就业协议书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的依据,它只是双方下一步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准备。从内容上看,就业协议书中规定的条款大多是些框架性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还有待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因此,如果毕业生在报到之后与用人单位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证不能等方面的原因,即使毕业生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最终也很难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应热单位以种种借口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也可以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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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范霄尧 2019-04-25 18:17:43

说的没错,三方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道为止的这一段时间,例如6月毕业,8月入职,就业协议书保障的是6-8月这段时间的权益,劳动合同则是在8月正式入职后,与企业签订的,正式维护劳动者权益。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应尽快签订劳动合同,防止被企业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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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曾姝钰 2019-04-25 18:31:12

是的,区别很大!就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签了这个说明公司打算要你,后来不要你了,也不违法,劳动合同不一样,签了不要你,你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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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杨雨微 2019-04-25 19:16:14

是的,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只是一种见证和就业计划以及判断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具有很强法律效应的。而高校就业协议书是指在学校见证下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离校后毕业生第一次就业时也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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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孙驰发布于:2019-04-25 18:04:15
题目中,小李已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却一直找借口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固定和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 小李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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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高若简 2019-04-25 18:12:32

同意,员工如果想了解公积金缴纳情况,可凭借住房公积金卡到银行查询,也可携带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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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吴兴芳 2019-04-25 18:43:54

公司不和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属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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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孙嘉蔚 2019-04-25 18:47:18

同意你的观点,小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首先要拿到能证明在公司工作时间的证明,比如第一个月的工资条等证据,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违法行为,主张自已的权益,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还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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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施淑敏 2019-04-25 18:48:28

在此类劳动争议中,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有足够工作证明才能保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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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邓高燕 2019-04-25 18:55:49

此时小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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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周益帆发布于:2019-04-25 18:04:27
第四组 不合理,拿到毕业证后就不能计算实习期为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只有一年的约定工作时长,试用期六个月过长,利用试用期压工资属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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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宋诗吟 2019-04-25 18:17:43

我赞同你的观点。该公司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公司定的50%显然侵犯了张同学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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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邓高燕 2019-04-25 18:57:06

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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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覃英 2019-04-25 19:24:58

实习期与试用期的不同:1、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2、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的期限。①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③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④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只要证实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方面而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也无须提前通知企业。试用期合同当事人单方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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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侯根丽发布于:2019-04-25 18:04:41
第9组 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其身份是学生,相关法规并没有明文确定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另一方面,实习学生的受伤又是发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的。如果是确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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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吴世琪 2019-04-25 18:09:27

同意,但是作为单位应当对员工表示适当的关心,包括对员工医药费的支持、休息假期的适当考虑等。这样会让员工感到心里暖暖的,有利于单位内的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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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臧一宇发布于:2019-04-25 18:05:15
第四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试用期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案例中,张同学的合同是一年,试用期应不得超过二个月,但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确是六个月,这侵犯的张同学的合法权益,当然是不合理的。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给出的薪资待遇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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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李杨 2019-04-25 18:11:32

在这里我认为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适当延长试用期限是可行的。此外这种方法对于张同学而言也是负责任的行为,对于张同学以后的发展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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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崔晋境 2019-04-25 18:13:19

组长说的非常对,该公司明显在钻法律的空子,我们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再三确实并熟知法律法规以保护我们正当合理的权益,远离那些惯于欺诈新人的公司。平时我们有空也应多看看劳动法,只有熟知劳动法,我们的权益才不会被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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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蔡芸发布于:2019-04-25 18:05:20

第3组

我认为该公司的做法并不合法。所谓“职业”,即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来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既然刘同学能应聘成功,说明他的知识储备和技能还是获得了该计算机公司的认可的,那么他便可以通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来获取报酬。可是该公司在他应聘前并没有告诉他此事,首先是侵犯了刘同学的知情权。其次,我们工作就是为了获取报酬,而现在这份工作,至少在第一个月,并不能让刘同学获取报酬,甚至可能会让刘同学过上一段艰苦的生活,这和“职业”的意义不同。有不少企业单位的确会让员工去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便是所谓的“进修”。但一般进修所产生的费用,绝大部分并不需要进修者本人去支付。比如说:医院经常会让自己单位里的医生们去进修,而某些医院的进修费用标准是这样的:

1.报销往返火车票一次。

2.进修费不超过4000元的全部报销;超过部分报销20%,个人承担80%.

3.宿费标准按所在进修医院的招待所或进修实习生住宿收费标准,原则上一般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

4.凡外出进修人员按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生活补助费4元。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作废。

总之,深造进修是可以有的,但是这部分费用不说全部,至少该有一部分是公司该报销的,并且进修的那段时间,应该也是有补贴的。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就好比一些经纪公司,经常打着招模特的幌子,会让你去拍一些写真集,作为公司宣传来用,可这些写真集完全是自费的,并且费用不低,甚至可能高达几万,然而,这完全就是一个骗局。因此我认为该公司的做法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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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唐蕴琦 2019-04-25 18:12:38

同意说法和观点。刘同学的就业渠道已经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公司送他去的计算机培训中心也不一定合法,所以小刘应当从合理的渠道去找到工作。进入公司后不是不能深造,而是如果深造是公司的要求,那么公司应当承担下深造的费用并且为小刘的深造给予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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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赵晟婕 2019-04-25 18:23:18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所以培训费理应由用人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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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刘歆玮 2019-04-25 18:42:28

同意。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参加培训也是为了劳动者更好地给公司创造价值,公司起码也应该报销一部分。而从这家公司的做法来看,这很有可能是*团伙,建议应聘者小心谨慎,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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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林孝承发布于:2019-04-25 18:05:22

第0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他可以等待协约到期后再辞职去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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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杨思齐 2019-04-25 18:14:48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就业协议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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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黄彬婷 2019-04-25 18:16:28

补充一下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 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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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周逸浩 2019-04-25 18:31:41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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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陈赜 2019-04-25 18:48:21

同意楼上观点。个人认为能按照条约履行完合同固然是一件好事,这起案例中张同学为了更好保障自己利益想要解除条约也可理解。虽不是劳动者合同,但我们应当尊重条约的神圣性,不轻易毁约,履行完自己的合同。如果要解除条约则应给在职公司*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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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尹峥发布于:2019-04-25 18:05:30

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我觉得,首先要在学校的公平见证下签约,协议书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做出违法违纪的协议,而且是学生自愿签约,不能强迫,协议书中对薪酬、加班情况、保险、工作内容等要做出明确解释,不能一笔带过,如果对身体有损害的事件,不能隐瞒,不能存在故意克扣劳作薪酬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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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尹峥 2019-04-25 18:07:19

第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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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王森 2019-04-25 18:12:32

对的 ,然后签订之前要询问清楚这些事情,有些协议书是没包含的,我们要多留个心眼去问,不然部分用人单位会利用我们法律知识薄弱这点来钻空子。对劳动法我们还是要有一定了解。大学生刚进入社会,个人感觉都是稚嫩的羔羊,谨防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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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刘玉玲 2019-04-25 18:26:33

很有道理不能强迫,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完成签约,而且毕业生应该维护自己的就业权益,避免争议,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在协议书备注栏注明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及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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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班继泽 2019-04-25 18:51:04

是的,我们要先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够在用人单位更好的施展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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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陈莉娜 2019-04-25 19:06:29

赞同你的观点。在签订协议时,双方都不能存在欺瞒行为,要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下签订就业协议,同时毕业生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签订前要了解用人单位。初入职场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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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王森发布于:2019-04-25 18:05:53
第7组 1.在去人才市场或者别的途径寻找单位时,应带齐相关资料及其复印件或者寄发书面材料,待用人单位考察并同意接收后,会将回执寄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或学生本人。收到回执后,去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签名盖章,然后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最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协议书寄回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由学校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至此完成签订。 2.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受学生档案的名称与地址;增强法律意识,多了解劳动法。 协议书上的内容尽量都留意下;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养老保险、工资住房、工作条件、服务期、公积金、福利等要有了解,在洽谈时适当询问;大学生还可与劳动、人事部门等取得联系请他们监督指导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了解违约后果,增强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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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尹峥 2019-04-25 18:18:58

如果用人单位确定接收但在10日内没有收到协议书时,毕业生应及时去学习相关部门询问情况,或者联系单位负责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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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王嘉玲 2019-04-25 18:36:37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毕业生要注意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一定要注意协议书上所写明的条款的合法性。以免,在之后的工作中,产生一些劳动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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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陈莉娜 2019-04-25 19:09:10

赞同你的观点。我们要在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后与之签订协议,这是一种自我保护。一定要在签订前了解到协议书上的内容,防止后期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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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杨思齐发布于:2019-04-25 18:06:29
第0组 张同学可以去上海的公司上班,因为他与山东的食品公司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而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本身是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目前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如果就业协议发生争议,可以根据协议本身内容,还有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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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张文娟 2019-04-25 18:21:06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故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解约行为即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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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黄殊秦 2019-04-25 18:29:44

我也赞同楼上同学的观点,就业协议书在定义上是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书面协议,所以其实张同学的行为已经算是一种违约的行径,他理应承担与山东食品公司违约而所具备有的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张同学可以去上海的食品公司上班,也应该是在履行完山东食品公司的一系列应承担的责任之后才能继续寻找下一份同样性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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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吴世琪发布于:2019-04-25 18:07:11

第九组:

因为小张同学是在单位实习,没有该单位的编制,所以不能算是工伤,但是比赛场地湿滑算是单位的疏忽,所以单位应该给予小张适当的补偿。出于人道主义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应当给予小张医药费以及休息时间等,作为单位对员工的关系以及创造更好的公司氛围。有利于单位的团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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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侯根丽 2019-04-25 18:16:07

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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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唐蕴琦发布于:2019-04-25 18:07:59

第三组

我认为该公司做法并不合法,既然是公司要求,那么培训刘同学的目的还是为公司做出贡献,公司应当合理报销学费。更何况刘同学依照公司要求去进行计算机培训,已经是在为此公司作出贡献创造价值,公司应当按月付给他应得的报酬,否则就已经算是非法雇佣劳动力的范畴,属于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上诉此不合理行为。并且此公司是刘同学老乡介绍给他的,其可信度不高,此公司很可能存在非法运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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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朱奕辰 2019-04-25 18:17:44

我认为你说的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而不是应该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的,你文中的“刘同学依照公司要求去进行计算机培训,已经是在为此公司作出贡献创造价值,公司应当按月付给他应得的报酬,否则就已经算是非法雇佣劳动力的范畴,属于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上诉此不合理行为。 ”符合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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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蔡芸 2019-04-25 18:59:21

我同意唐蕴琦同学的观点。公司要求他去进行计算机培训,旨在希望他能为公司创造出更大的利益,既然这些利益是为公司所创造的而非为他自己个人,那么刘同学因为计算机培训而付出了许多精力,公司理应支付这笔刘同学去进行计算机培训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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