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组关于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如何设置不同人群的税收才能促进收入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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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嘉彤发布于:2017-04-06 19:50:25
组长:‪1562116‬陈嘉彤 组员:‪1562101‬刘佳明 ‪1562113‬汪闲庭 ‪1562114‬吴淑云 ‪1562115‬徐迪雅 ‪1562119‬师杭歆 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社会和集体以人们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考察社会分配制度,必须以其社会经济制度为依据。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全体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在社会产品占有上拥有平等的权利。这决定了劳动者只能向社会提供劳动,而没有属于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可提供;劳动者从社会获得的只是消费资料;劳动者获得消费资料的唯一依据只能是劳动。因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个人收入分配必然采取按劳分配形式。 第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了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数量和满足社会消费的程度,制约着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物质产品尚未极大丰富,还不具备按人们的实际需要分配消费品的物质条件,只能根据人们向社会付出的劳动量进行分配。 第三,旧式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劳动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还只是或主要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时期,由于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限,只能以相对固定的劳动方式从事劳动。因而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等差别尚未消失,不同劳动方式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在质与量上不同,劳动者要取得这些劳动成果只能以所付出的劳动为依据。同时,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既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自觉参与生产过程,又作为旧式社会分工的承担者把劳动当作获取消费资料的手段,劳动者得到消费资料的多少与劳动贡献必然存在正相关联系,劳动贡献量自然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度量标准。 4按劳分配作为占主体地位的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生产方式决定的。坚持按劳分配必须批判两种错误观点:一是将生产与分配割裂开来,脱离经济条件、生产方式孤立地考察分配,并把分配看成社会主义的本质。二是以抽象的“公平分配”、“平等权利”空谈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为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所谓“公平分配”和“等平权利”,指出未来社会主义制度中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但这种平等权利是相对的。它对于否定凭借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而言,体现了人们在产品占有权利上的平等,但还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这种分配方式默认不同劳动者不同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反映到按劳分配中,就是实际上的不平等关系。即使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相同,也会因为各自赡养家庭人口不同,造成劳动者个人消费实际上的不平等。但是,按劳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人们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与私有制下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从而导致阶级剥削、阶级压迫的不平等具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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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36:23
1562115徐迪雅。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应当承认,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因此,促进社会公平,已经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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