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组关于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如何设置不同人群的税收才能促进收入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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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陈嘉彤发布于:2017-04-06 19:50:25
组长:‪1562116‬陈嘉彤 组员:‪1562101‬刘佳明 ‪1562113‬汪闲庭 ‪1562114‬吴淑云 ‪1562115‬徐迪雅 ‪1562119‬师杭歆 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社会和集体以人们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考察社会分配制度,必须以其社会经济制度为依据。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全体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在社会产品占有上拥有平等的权利。这决定了劳动者只能向社会提供劳动,而没有属于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可提供;劳动者从社会获得的只是消费资料;劳动者获得消费资料的唯一依据只能是劳动。因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个人收入分配必然采取按劳分配形式。 第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了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数量和满足社会消费的程度,制约着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物质产品尚未极大丰富,还不具备按人们的实际需要分配消费品的物质条件,只能根据人们向社会付出的劳动量进行分配。 第三,旧式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劳动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还只是或主要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时期,由于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限,只能以相对固定的劳动方式从事劳动。因而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等差别尚未消失,不同劳动方式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在质与量上不同,劳动者要取得这些劳动成果只能以所付出的劳动为依据。同时,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既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自觉参与生产过程,又作为旧式社会分工的承担者把劳动当作获取消费资料的手段,劳动者得到消费资料的多少与劳动贡献必然存在正相关联系,劳动贡献量自然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度量标准。 4按劳分配作为占主体地位的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生产方式决定的。坚持按劳分配必须批判两种错误观点:一是将生产与分配割裂开来,脱离经济条件、生产方式孤立地考察分配,并把分配看成社会主义的本质。二是以抽象的“公平分配”、“平等权利”空谈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为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所谓“公平分配”和“等平权利”,指出未来社会主义制度中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但这种平等权利是相对的。它对于否定凭借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而言,体现了人们在产品占有权利上的平等,但还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这种分配方式默认不同劳动者不同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反映到按劳分配中,就是实际上的不平等关系。即使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相同,也会因为各自赡养家庭人口不同,造成劳动者个人消费实际上的不平等。但是,按劳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人们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与私有制下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从而导致阶级剥削、阶级压迫的不平等具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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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09:14
1562119师杭歆初次分配,我的理解是初次分配的领域里我们现在要更多的侧重于前面所说的规则和过程权益的公平和公正,这个方面税收应该发挥作用是要在税制的设置上尽可能的接近中性特征,不要搞很多的区别对待,尽可能的简化,在初次分配领域税收是和其他的政府改革职能优化,比如准入要更加走向国际标准。要使我们的就业得到很好的环境等等,伴随这些仍然是结构化减税,在这样一个概念之下,我们现在看到全国铺开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新的减税,只要能够调动自己的潜力,在专业化细分方面放开手脚来做,一方面被营改增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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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09:36
1562119师杭歆这个方面的税制改革我认为共识比较明显,前景相对的来说有确定性,财政部的领导已经给出了两年左右,基本去掉全国的时间表概念,立法过程当然还有待于改革走到一定程度,一些规则相对稳定的时候,我们要趁势推进。这个方面如果说相对来说比较乐观,再往下再分配,就明显的带有了矛盾凸现之下改革空间困难的不确定性和我们现在碰到的一系列困惑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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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09:56
1562119师杭歆消费税在分配里发挥作用强调区别对待的功能,这方面的讨论也相对容易取得共识,哪怕有些人反对,一般人会赞成。消费税改革在具体的某些问题上,比如说对资源环境特别有压力的,大排量的汽车,对于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某种电池,奢侈品消费等等是否可以提高税负,有些从无到有,有的往高税征收,虽然有人反对,还是容易取得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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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0:14
1562119师杭歆  但是一说到直接税,比如房产税以及研究的遗产税,都是充满了争议,调动了人们很多感情因素,带来了社会上很多的议论,合乎逻辑,但是理性程度不高的热议。网上讨论的一些税改问题,很多人都在宣泄自己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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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0:31
1562119师杭歆  我认为我们应该保持一种理性态度,从全局,从整体,全社会实现共赢的长远根本利益出发,回过来和现实利益考虑,寻找尽可能接近的平衡点,这里面就涉及到前面提到的对分配的结果必须有再分配的第二道调节,主要涉及初次分配的结果,要把初次分配结果向均平方向做抽肥补瘦调整。这种再分配的调节,在立法方面怎么样加以处理,我观察更可能带来不同角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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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0:49
1562119师杭歆  我在前一段时间对于房产受改革进行了一些发表意见,中央各个方面通过他们的文件和表态锁钉了这个改革方向,但是我认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推行房产税改革只能调节高端的思路,不能简单照办美国的普遍征收,及时如此仍然有很多反对意见。过去很多的改革问题讨论,观点一向一致的同志,现在和我都有明显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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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1:10
1562119师杭歆  在这里有一个很有影响的学者型官员他的看法,他说房产税改革有试点之后,面临这么多矛盾和意见,应该停下来,由全国人大来牵头组织我们国家房产税相关的法律制订,把法律制订到位了,然后全国一起执行。我对这样的一个思路和意见可以做几点评价:第一,他的内涵逻辑推向一个法治社会,形成相关的法律文本,他的这样一个内在逻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代表了我们国家走向现代社会现代税制的主脉。第二,必须回归中国的实际约束来,直接税充满争议的情况下,设想一下这个思路的到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如何,我认为基本没有可性,这是基本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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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1:30
1562119师杭歆你看人大主持下的对预算法的讨论,实际上内部说,有些感受就是哭笑不得。我曾经写文章批评过,关于预算法的二审稿体现立法机关的不作为,设想一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人大出面来做房产税的法律制订,五年、十年能见到一个面目吗?不说那么远,中国的改革现在还能不能在很重要的事情上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个人感觉五年十年肯定争不出所以然的,预算法说要修订不下十年,仍然是现在非常困难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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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汪闲庭发布于:2017-04-06 20:11:50
1562113汪闲庭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处理好三大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长期目标实现,构建居民收入的基础性数据库等,是“精准税收”的必须前提。我国缺乏居民收入的基础性数据,这是高收入群体“应征未征”、低收入群体“应免未免”等根本原因之所在。目前公众呼吁的赡养、抚养费用,房贷利息抵扣等,最好能一人一档案,与身份、社会保障等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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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1:54
1562119师杭歆第三,必须回到邓小平的改革智慧,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其他的改革允许先行先试,弹性的空间,不能先强调法制国家要拿出法律,没法不能定,很多改革无从动手。我们应该在肯定上海、重庆两论试点这样的前提下,进一步肯定至少是柔性切入,允许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都理性发表意见,各种意见可以讲理的态度互相争议,形成某些基本共识之后逐渐的往前推,一定时候改革如愿能够取得稳定的规则和认识,可以从暂行条例等等,以后逐步推导未来,有条件的时候,制订一个中国的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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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汪闲庭发布于:2017-04-06 20:12:10
1562113汪闲庭 二是着力解决好短期目标问题,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尽快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问题。真正实现“精准税负”的基础性工作量较大,非一日之功。而当前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个税起征点过低”等问题,亟待尽快改革。个税起征点已经5年未调整了,其间,货币增长、居民收入增长等,确实有上调的合理性。在一时无法实现“精准税负”的长期目标情况下,不妨先实现“小目标”,提高个税起征点以解决当前不合理现象,并实现结合通胀、居民收入等指标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使得中低收入者少交税,仍不失一个可行举措。在此次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谈个税改革表示,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这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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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2:12
1562119师杭歆这是一个我觉得从前面所说的内在逻辑的肯定和回到现实不得不说的,推进中国的改革千难万难,我们在立法方面应该有这样的辩证态度,回到现实,怎么样把改革的事情争取有实质性往前推动的一种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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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汪闲庭发布于:2017-04-06 20:12:27
1562113汪闲庭三是需有综合改革的思路,发挥好初次和再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协同效应。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需要“初次”和“再次”两条腿走路,才会均衡。个税改革等初次分配需要效率优先,再次分配需要坚持公平优先。我国应尽快研究遗产税等财富税的开征,当然再次分配也有效率问题,切莫操之过急、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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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2:34
1562119师杭歆  直接税从个人所得税到房产税到现在的遗产税等等,我个人的基本判断,我们无法设想先有法然后推出,必须允许改革探索的空间,当然每个税种有区别,现在看起来遗产税不能象房产税做地方的实验,因为不是那种不动产,这些具体税种改革都需要专门讨论,意识到复杂性,回到中国的现实,没有改革我们不可能得到走向中国梦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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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3:04
1562119师杭歆一、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状况 一是从城乡人均收入比来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乡收入比约为2∶1,1995年为2.72∶1,2001年为2.92∶1,2005年为3.22∶1。2008年,该数据虽然从2007年的3.33∶1略降到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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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3:27
1562119师杭歆GDP增速一度超过了东部地区,但由于基数相对较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并未缩小。其次,从行业来看,1978年我国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2009年我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与最低行业之比为4.68∶1,如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某些垄断行业职工如电力行业平均工资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广为社会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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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3:46
1562119师杭歆多种惠农措施,城乡收入比例仍维持在3.21∶1。如果考虑到具有福利成分的住房、交通、医疗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大大高于账面上的3∶1。二是从基尼系数来看,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日益悬殊。1978年前,我国基尼系数在0.2~0.24之间,随后,该数据不断升高,1981年为0.31,1990年为0.34,1995年为0.37,2000年前后超过0.4。保守估计,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至少为0.44,问题十分严重。三是从地区和行业来看,首先,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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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4:10
1562119师杭歆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各地区人均GDP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它们之间的差距却在持续扩大。1980年,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1.8∶1.18∶1,1990年扩大为1.9∶1.17∶1,2002年进一步扩大为2.63∶1.26∶1,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2∶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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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4:36
1562119师杭歆改革税种,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个人所得税方面,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和科学的源泉控制规程以及严格的稽核、处罚等制度,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器作用,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分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实现个人所得税法所要达到的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改善社会整体福利”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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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4:59
1562119师杭歆增值税方面,减少对柴米油盐等必需品的税率,可以降低生活必需品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从而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社会保障税方面,推行“费改税”,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其风险分散和转移支付的作用;房产税方面,对高档住宅征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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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5:37
1562119师杭歆考虑到具有福利成分的住房、交通、医疗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大大高于账面上的3∶1。二是从基尼系数来看,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日益悬殊。1978年前,我国基尼系数在0.2~0.24之间,随后,该数据不断升高,1981年为0.31,1990年为0.34,1995年为0.37,2000年前后超过0.4。保守估计,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至少为0.44,问题十分严重。三是从地区和行业来看,首先,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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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师杭歆发布于:2017-04-06 20:16:45
1562119师杭歆税收收入效应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征税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其商品购买和消费行为;二是指征税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扩大,从而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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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23:48
1562115徐迪雅。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公平问题,主要是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关系因为收入分配改革属于再分配,再分配关注的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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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24:32
1562115徐迪雅。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市场失灵或者市场机制不健全,公平就会被损害;公平的损害,可以使效率进一步降低。当前的问题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出现了混乱。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领域仍然发挥作用,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都加速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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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26:30
1562115徐迪雅。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我国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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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27:06
1562115徐迪雅。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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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27:33
1562115徐迪雅。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分配秩序,打破行业垄断;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是在再次分配中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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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28:02
1562115徐迪雅。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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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29:36
1562115徐迪雅。一、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当今社会的公正程度与和谐程度还不够理想,有些方面潜伏着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社会关系来说,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的实现,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1、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价值,将公平当作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中国共产党长期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结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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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徐迪雅发布于:2017-04-06 20:35:39
1562115徐迪雅。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和紧迫任务。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具有其相对独立的价值,它是社会广大成员普遍能够接受的价值目标,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道义动力,是一个政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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