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初创企业一开始并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只顾着埋头创业,埋下了知识产权的隐患。我建议政府给这类企业提个醒非常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主动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科技推动环境污染治理。一方面要做好污染的检测、防控、处置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用新技术新产业改造替代传统“三高”产业。
健康和卫生的科技创新。做好传染病防治,针对癌症、心血管病、肝炎等疑难杂症,做好预防性检测,研发现代化诊疗设备。
研究提高全民体育素质。推动全民健身,人们需要什么样的装备、什么样的环境,需要怎样去指导,这些都需要科技工作者率先去研究。
三是有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我国科技整体实力持续提升。中国在电推进技术、星地激光通信、空间机械手等多个领域实现了技术突破、走在了世界前列。这些成果让全球艳羡,也让我们科技工作者更有信心。
目前,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比较缺乏,还不能满足大量高科技企业的需要,希望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此外,还应当建立信息联网和诚信机制,让侵犯知识产权的人和公司无法在深圳立足。
我国在创新型科技人才方面还存在结构性矛盾突出、世界级科技大师缺乏、领军人才和尖子人才不足、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同生产和创新实践脱节等问题。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要将这一部署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优先任务抓紧抓好。
四是有条件。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来的努力,我国经济总量已经位列世界第二,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位居世界第一。多项“激励人”“解放人”的重大举措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精准发力,人才回流彰显“中国吸引力”。可以说,这是发展科技最好的时期,具有“万事俱备”的优越条件。
一是推进创新型科技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选拔和培养。二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和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青年人才开辟特殊支持渠道。
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人才队伍,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四是继续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实现精准引进。五是大力推进创新教育,提升全社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造就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要加快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集众智汇众力,一定能跑出中国创新“加速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要坚持在引进、稳定、培养人才和强化人才队伍源头活水上下功夫,加快推动人才强国建设,努力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我们要在落实的力度和方法上下功夫。一是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体系,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二是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四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评价制度,强化创新型国家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治保障。五是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保障。根据公开资料,近年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初步形成了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可以说已经有了基本完善的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框架,但为了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未来需要制定或修订一系列科技创新法律。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目前确实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之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领域,需要一部全面系统、科学完备、统领知识产权各领域单行法的基本法律,解决该领域权利交叉问题、疑难问题与新型技术发展引发的问题等。
万钢指出,新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将有力支撑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发展,以及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平安中国、智慧社会建设等重大任务,极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长远而言,应以更为规范、稳定的法律制度来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十九大报告已经为我们指明了立法方向,必须尽快把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关的政策转变为法律制度。
创新对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大意义
当今世界,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1912年,哈佛大学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经济发展是创新的结果”理论。如果缺乏创新,经济增长只是数量的增加,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质”的突破。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创新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创新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创新开辟人类社会发展的美好未来。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曾经一直是创新的引领者,从四大发明对人类进步的贡献,到今天中国高铁发展成果引领世界,中华民族创新的脚步,从来都不曾止步。
为了落实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在一些权利交叉领域、新型科学技术发展领域等,需要提出较为妥当的、法律上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创新型国家法律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