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二班1.3日思修课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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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叶俊廷发布于:2018-01-03 13:10:13
人无德不立,国无法不治。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对于社会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两种重要的调整机制,共同维护人类社会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结合现实谈谈你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 请各班班长根据主题拟订题目组织同学讨论,注意请同学们在回帖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方便老师统计考核。 格式:班级+姓名+学号+内容 本次讨论计入平时成绩,请同学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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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朱红玉发布于:2018-01-03 13:14:20
空间2班 朱红玉 1753207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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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赵雪燕发布于:2018-01-03 13:14:32

空间2班 赵雪燕  1753213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探讨其起源过程中,出现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神启论,认为道德是由上帝创造的,带有超验的性质,是人应当服从也是必须服从的律令,一般宗教伦理都持有这种主张;一种观点是人性论,认为道德源于人先天就有的、固定不变的某种人性,是这种人性从根本上决定了道德的存在;还有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生物进化论,认为人的道德行为纯粹是从自然界而来的生物进化的结果,和生物的其他行为没有什么质的区别,是动物式的生存需要或由基因决定的。以上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面临着无法弥补的漏洞。从整个人类历史的进程来看,道德源于人的生活,即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的人的能动而现实的社会交往实践过程。道德在社会生活之中,主要是从道德的存在方式或道德价值的实现方式来考察的。道德在生活之中即意味着道德不是可以从生活中提炼出来、能够脱离生活而单独存在的东西,它只能通过人的生活实践展现出来,具有和现实生活不可剥离的特性。也就是说,人不能在生活之外去讲道德。道德作为理性和非理性、知和情、意和行的统一,就存在于直接的、具体的人的交往实践中。
从横向的方面来看,道德在生活之中说明道德判断的标准最终只能通过生生不息的生活来说明。在生活还未开始的时候或者在生活之外并没有谁能给人设定一种最高的道德,这种道德即便是有,像幸福之类,也只是形式上的,需要在具体的生活中才能赋予其实际的内涵。从纵向方面来理解,道德在生活之中也说明道德要随着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生活是过程性的、不断发展变化着的,那么,道德也同样不是静止不变的,它追随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呈现出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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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唐欣宇发布于:2018-01-03 13:14:54

空间2班 唐欣宇1753208

我们目前常见的,对于法律的定义一般认为法律是有权机关通过特定程序确定的行为规范,这个定义是法实证主义者提出的,而法实证主义者最重要的观点就是法律与道德/正义/善是无关的。我们熟悉的另一个对于法律的表述来自于马克思,他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压制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那法律和道德/正义/善自然也就没有关系了。所以,如果你赞同法律实证主义,或者马克思主义法学观,那法律和道德/正义/善是没有关系的。
当然在法律思想史上,也有许多完全不同的答复。比如有很多人认为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或者说是符合某种道德律的,这种观点一般被称为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世界上存在着超越于各国实体法律的,抽象的,大写的法,这种法就是正义的体现,而各国的实体法律必须与这种正义的法相契合。如果一条法律不符合正义,那么其本身就不再是法律,这种观点被概括为法谚“恶法非法”。这种观点看上去很天真,但是在二战后审判德国战犯时,却是很现实的命题。因为大量德国战犯提出,他们屠杀犹太人是遵守*德国法律的结果(*德国的法律完全符合开头所提到的法律的定义)。当时有一些法学家提出的答复就是不正义的*德国法律,虽然具有法律的外观,但并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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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朱以然发布于:2018-01-03 13:15:35
空间2班 朱以然 1753205 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根支柱,是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不可缺少永恒的质素。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只有法律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错落有致的社会秩序,才能真正成为 人类文明的基石.因此,我们即要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也要培养自己的 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出自己 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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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唐欣宇发布于:2018-01-03 13:15:37

空间2班 唐欣宇 1753208

还有一种更加霸道的观点来自于霍布斯,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存在正义的,只有当人们脱离自然状态后,才有正义,换言之先有法律,后有正义,于是正义的定义就变成了法律规定的内容。当然,霍布斯笔下的法律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完全不是一回事。

当然了,上面的讨论侧重于分析法律本身是否合乎道德,而LZ这个问题显然还有另一个层面,也就是具体法条的内容与道德的关系。要理清这个问题,有这么一条思路:道德可以粗略的分为两种,一种像是不得违反的基本底线,比如不得作弊;另一种则是需要不断接近的高高在上的目标,比如要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这个分类当然是很含糊的,但多少还是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体会出来。法律与前一种底线型的道德往往契合的很好,因为底线型的道德约束的往往是整个群体无法容忍的行为,但后一种目标型的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就不那么明确了。因为一方面我们要承认,目标型的道德更关注人的内心觉悟,而这是法律管不到的;另一方面,目标型的道德在多元的社会里往往不那么容易达成一致,要变成强制性的规则争议不小。所以现代社会在这方面的立法往往会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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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赵雪燕发布于:2018-01-03 13:15:53

空间2班  赵雪燕   1753213   道德对于维持生活秩序、为生活能够存在和正常运行提供了担保。如前所述,生活是在关系中存在并展开的,从生活中最基本的层面——物质资料和人自身的再生产,到现代社会中高度自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无一不需要秩序的存在。道德作为一种应当如何生活的实践原则,它在客观上起到调节人际关系、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使人们彼此之间能相安无事、互相合作、共同生存和发展。在人类之初,道德是唯一的生活关系的调节器。今天,道德在生活中同样也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和调节力量。道德的混乱即意味着生活的无序、意味着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制度、法律等的作用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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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施静怡发布于:2018-01-03 13:15:57
空间2班 施静怡 1753204 社会主义社会是个法治社会,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同时,社会的道德规范也是检验公民是否合格的标准。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对社会建设事业的保障;公民道德层次的高低则是社会建设成功与否的体现。法律与道德是两条交织前行的社会线,它们是促进人类历史文明发展的桥梁。法律与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两者是紧密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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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吕永豪发布于:2018-01-03 13:16:27
空间二班 吕永豪 1753223 目前常见的,对于法律的定义一般认为法律是有权机关通过特定程序确定的行为规范,这个定义是法实证主义者提出的,而法实证主义者最重要的观点就是法律与道德/正义/善是无关的。我们熟悉的另一个对于法律的表述来自于马克思,他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压制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那法律和道德/正义/善自然也就没有关系了。所以,如果你赞同法律实证主义,或者马克思主义法学观,那法律和道德/正义/善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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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施静怡发布于:2018-01-03 13:17:05
空间2班 施静怡 1753204 这是一个变幻莫测的世纪,这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代。希望、困惑、机遇、挑战、利诱无处不在,我们随时随地面临着选择,在选择之前我们是否已经规划好自己的人生路线;是否清楚背后隐藏的利害关系和责任;是遵循自己利益最大化还是社会价值最大化进行选择,就在选择之前法律与道德便是我们抉择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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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唐欣宇发布于:2018-01-03 13:17:20

空间2班 唐欣宇1753208

新的时代新的使命,历史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适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命题,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法治成为当今时代的至高“德性”。

  美国文化人类学者克利福德·吉尔兹曾提出著名论断:“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试图从地理、宗教、民情、风俗中追寻法的精神。虽然他们都没有洞悉法最终根源于特定社会的经济物质条件,但是,从德与法的关系来说,一个民族的德性惯习的确极大地影响到法的内容与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德与法相互交融,德乃人们心中之法。因而,要建构具有高度主体性意识的法治中国,也就必须培育和践行当代中国人的德性生活。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具体地说,一是通过教育和教化,将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加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加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供给,让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真实地感受到法的存在;三是引导广大民众善于利用法律化解矛盾和维护正当权益,享受懂法、守法成果,感受法治阳光,从而认同法律蕴涵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如此,法律将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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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吕永豪发布于:2018-01-03 13:17:53
空间二班 吕永豪 1753223 法律的外延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律的内涵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通常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是作为法律的必备要素。但是,也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款都必须要有强制力才行。因为,法律不仅仅具有规范性作用,同时也具有引导性作用。也就是说,法律不仅仅可以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还可以倡导性地引导人们“最好做什么”。 道德也是一种规范,不仅规范人们的行为、还可以规范人们的思想,而法律只是行为层面的规范。比如说,张三看见李四觉得不顺眼,心里想,“真想把他狠狠打一顿!”这是一种不好的想法,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最多也只是不道德,与法律无关;但是,如果张三真的去狠狠打了李四一顿,那么,就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了:如果打得比较轻,可能属于治安管理法调整的范围;如果构成轻伤或者重伤,则就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可能就会受到刑法的约束、受到刑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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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施静怡发布于:2018-01-03 13:18:06
空间2班 施静怡 1753204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必然的,它受诸多方面的影响。社会发展的同时,道德亦随之发展,但法律却相对滞后。我认为法律与道德有时会代表不同的意识形态,因为不同的意识形态便代表着不同利益团体,因此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当它们的价值相对应的时候,那么法律与道德就没有区别,只是执行的方法不同而已。 在时下的社会中,法律与道德就存在着不和谐之处。就“范跑跑”事件而言,一个正常人的求生本能,下意识的逃跑是毫无异议的,但不能因此就剥夺他的就业权。但是他从事教师的行业不顾学生安危自己逃跑显然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但我们不能把法律与道德相混淆而给他进行制裁。因此,法律与道德的矛盾在于两者的不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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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方泽发布于:2018-01-03 13:18:21
空间二班 方泽 1753229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具体地说,一是通过教育和教化,将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加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加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供给,让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真实地感受到法的存在;三是引导广大民众善于利用法律化解矛盾和维护正当权益,享受懂法、守法成果,感受法治阳光,从而认同法律蕴涵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如此,法律将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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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赵雪燕发布于:2018-01-03 13:18:35

空间2班  赵雪燕   1753213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应取向法律规范极限度周延并实效于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构建法制形式合理与价值基础相统一的“现代法制”。“现代法制”的起点就是对“传统法制”从法律观念、法律体系到法律实施予以系统性变革。
其次,在强化“德制”方面,应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设。道德制度化路径,是把道德调整由内在心里扩延至外在行为、由舆论谴责升格为强行制裁的过程。这种通过道德制度化赋予道德“硬”的约束力的做法,就可以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遭受道德惩罚,在法律难以干预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权力”来弥补。
最后,道德制度化建设何以让道德有“硬”的约束力呢?道德的天性决定其无强制威慑的约束效果。所以,只有寻求另一种强制力的帮助,以此构建道德的硬性约束力——道德社会强制力。法律制定的严格过程性及其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而道德随机应变的特点恰恰符合变幻莫测的社会,但作用力弱化常常让道德无法发挥其作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正是因为“强制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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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王浩发布于:2018-01-03 13:18:56

空间2班王浩1753226道德和法律在作用机制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另外在内容上也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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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方泽发布于:2018-01-03 13:19:19
空间二班 方泽 1753229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加快,经济转轨加速,社会矛盾加剧,道德失范、人心浮躁、物欲盛行,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在此情势下,在分析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看到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同时,充分认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一致性,对法治国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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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朱以然发布于:2018-01-03 13:19:21
空间2班 朱以然 1753205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具体地说,一是通过教育和教化,将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加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加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供给,让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真实地感受到法的存在;三是引导广大民众善于利用法律化解矛盾和维护正当权益,享受懂法、守法成果,感受法治阳光,从而认同法律蕴涵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如此,法律将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仰。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加快,经济转轨加速,社会矛盾加剧,道德失范、人心浮躁、物欲盛行,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在此情势下,在分析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看到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同时,充分认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一致性,对法治国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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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吕永豪发布于:2018-01-03 13:19:22
空间二班 吕永豪 1753223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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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方泽发布于:2018-01-03 13:21:04
空间二班 方泽 1753229 (1)法律和道德同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是一种文化形态。都意在调整也实际上能调整人们的行为。(2)从法律的渊源来看,法律最早来源于民族风俗、社会习惯和宗教教条这些道德要求,可以说法律的很大部分来源于道德的演化和升华二、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法律既强调权利也强调义务,道德只强调义务,很少强调权利(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规范,是一种他律的规范;而道德是人们内心自发的、靠内心良知约束的社会规范,是一种自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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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倪依佳发布于:2018-01-03 13:21:17
空间2 倪依佳 1753201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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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林伟杰发布于:2018-01-03 13:21:52
空间2 林伟杰 1753228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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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韦宏涛发布于:2018-01-03 13:21:59
空间2班 韦宏涛 1553234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加快,经济转轨加速,社会矛盾加剧,道德失范、人心浮躁、物欲盛行,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在此情势下,在分析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看到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同时,充分认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一致性,对法治国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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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倪依佳发布于:2018-01-03 13:22:01
空间2 倪依佳 1753201一是通过教育和教化,将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加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加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供给,让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真实地感受到法的存在;三是引导广大民众善于利用法律化解矛盾和维护正当权益,享受懂法、守法成果,感受法治阳光,从而认同法律蕴涵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如此,法律将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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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王浩发布于:2018-01-03 13:22:26

空间2班王浩1753226对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理解余以为法律,无论其再怎么规定也不可能达到道德的高度。所以我只认同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而事实上,很多时候不违反法律的行为,却不见得符合道德标准。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其产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形成统治秩序。而无论哪个统治阶级都不可能适用道德来作为统治社会的工具(当然尧舜禹时代例外)。所以说法律无法达到道德那么高的程度。道德是一种心灵美,如果一个人触犯了法律,用法律去处罚他,他如果不去改正,那么也是无法改变的,然而他用心去改变的话,还是会变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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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倪依佳发布于:2018-01-03 13:22:38
空间2 倪依佳 1753201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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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林伟杰发布于:2018-01-03 13:23:09
空间2 林伟杰 1753228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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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李重发布于:2018-01-03 13:23:21
空间二班 李重 1753225 法律和道德都是属于上层建筑,并且是以社会存在为基础的,并且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法律和道德都是管理和控制社会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人类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持,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在古代,我们常常听到以德治国、以德报怨等词语,这就是道德的表现;在现代,我们经常听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它就是要求我们把法律融入到社会生活管理中的方方面面,人们的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是并不否认了道德的作用,遵守了法律就是遵守了基本的道德规范。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制定了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法律在刚出现的时候,是以人们所普遍认同的道德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就是法律的制定是以道德为前提的,法律只有满足人们的基本的道德准则,人们才会去认可并且遵循它,否则,“恶法”就不是法,人们就不会去遵守,甚至回去推翻它重新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因此,法律只有满足了人们的道德标准,它才真正的称得上是一部法律,也就出现了后来所说的“法律是基本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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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张子豪发布于:2018-01-03 13:24:27
空间2班 张子豪 1753231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任何制定法总是基于对道德的考虑而形成的。以刑法为例,理论上,犯罪分为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在性质上违反伦理,很明显对这类犯罪的规定是在道德基础上形成的。法定犯虽不违反社会伦理,但有关法定犯的规定是不能违背道德的(原则上不能违背,而如果有关规定违背了道德的情形将在下文予以讨论)。因此,无论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均是在考虑道德的基础上产生的。 2.道德是区分良法与恶法的标准。这涉及到法律违背道德时怎么办的问题。应该视法律违背道德的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法律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在实质上仍比无法更优,则应从维*律威严的角度保留与道德违背的法律。而法律与正义相悖过甚,已恶于无法,则应予以废止。 3.道德增强法律对现实社会的适应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存在着紧张的关系,尤其是法律规则。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法律中确定了不少原则,而这些原则正是道德性原则。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原则即是典型。 4.道德是法律的价值追求。在一定时期,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这样,由人制定的法律必然不能完全反映自然法,即我所定义的道德。越来越趋近于道德的实然道德永远是法律的价值追求,引导着法律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使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越来越趋近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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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叶俊廷发布于:2018-01-03 13:24:33
空间二班 叶俊廷 1753224 何为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何为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公正与偏私、诚调整人们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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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王浩发布于:2018-01-03 13:24:57

空间2班王浩1753226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以法律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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