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关系到生活质量,大家可以发挥想象力积极讨论
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在于生产关系,在法律上则表现为产权关系;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要素所有权或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体现所有制关系或产权关系的利益关系所必须具有的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分配制度即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割、配给制度的总称。
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在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第二: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 具体表现在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合理、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很多企业工资决定主体不明确,由经营者说了算,我们尚未形成一个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
所有的发展是为了促进资本形成,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这样一个条件下收入分配被认为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收入分配的改善有利于增长,典型的经济文献表述是防止过分的消费。计划经济国家是控制经济膨胀,我们是先生产后生活,经济效率提高是第一位。在传统的经济学发展中,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有关,收入分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2004年至今的收入分配制度则更为侧重强调公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继续深入,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导致的贫富分化问题成为新的经济社会矛盾,社会公平问题也再次成为焦点。于是,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提法又出现了新的调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原则所作出的改变主要是侧重效率兼顾公平。1978—1992年这段时期内,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将“先富”与“后富”有机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既要允许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的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努力、合理经营,使之生活先好起来、先富起来,又要鼓励“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成为示范力量,通过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在分配政策的制定上,调节好“先富”与“后富”人们的收入差距,防止贫富悬殊,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但是我感觉我的收入十分令人担忧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分配制度的重大变革.尽管我国的分配制度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起来,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改革,其难点依然在于初次分配层面,在于消除初次分配中那些造成不公平收入差距的机制性因素,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公平起着决定性作用。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体现了平均主义的思想。在传统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由国家直接决定收入分配的体制。从农村来看,由国家统一决定农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购销等方面,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以生产队为单位,凭工分取得报酬。从城市来看,国家统一调控城市职工的等级工资,职工的劳动报酬同样趋于平均,并不能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与劳动成果等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从而使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分配.
收入差距并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由于个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贡献高低造成的差距,这种差距是必然的、应该的,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原则所作出的改变主要是侧重效率兼顾公平。1978—1992年这段时期内,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将“先富”与“后富”有机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既要允许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的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努力、合理经营,使之生活先好起来、先富起来,又要鼓励“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成为示范力量,通过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在分配政策的制定上,调节好“先富”与“后富”人们的收入差距,防止贫富悬殊,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党的十五大,是世纪之交我党的一次历史盛会,这次会议,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在坚定不移坚持*理论的前提下,对其理论又有重大发展,特别是对个人收入分配政策有了重大突破。*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2013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年平均增长7.4%,实现了与GDP增长基本同步;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基尼系数从2013年的0.473下降到2016年的0.465。但收入增长动能仍需增强,收入分配调节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公平性有待提高,评估监测机制也要进一步健全。
中国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高,收入分配不仅受国内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所以,进行收入调节也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的开放性。特别是要认识到:我国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居民收入差别的扩大本身,就与对外开放密切关。
不少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也指出,尽管再分配计划有可能降低经济效率,但如果平等是一种社会产品的话,那么它是值得购买的,社会再分配的漏泄加总应该是很小的。政府的责任是要努力发挥公共政策效应,适当缩小利益曲线幅度,防止出现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 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等问题。
993--2004年这段时期的分配原则重点突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中央、国务院所提出的分配原则主要有:“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收入分配领域里的矛盾和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这次的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仍具有过渡性,但是迈出这一步十分关键。只有扎扎实实地实施好这次改革,才能为进一步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2004年至今的收入分配制度则更为侧重强调公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继续深入,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导致的贫富分化问题成为新的经济社会矛盾,社会公平问题也再次成为焦点。于是,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提法又出现了新的调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分配制度的重大变革.尽管我国的分配制度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起来,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按劳分配为主体可以理解为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问题还存在许多模糊不清之处,例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素”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有何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澄清和明确。因此,进一步明晰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应成为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合理、清晰地界定了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范围及其内容,才能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