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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首先,法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低收入群体为重点保护对象.法国是个高福利国家,居民的生老病死、住房、失业等均有社会保障的支持。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5项基本制度,即养老、失业、医疗、家庭补贴及工伤事故。法国的有关规定,凡在法国的受薪者或达到高中毕业的会考年龄学生,须参加社会保险。家庭生活补贴是设计最广范围的法国社会保障,其名目繁多,也被视为法国福利高水准的体现。
其次,法国政府调节收入差距主要是依靠个人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税制度.法国对于所有有收入人群征税采取的是高额累进制,即根据收入数目的不同划分不同征税档。与此同时,根据每个人及其家庭不同情况扣除职业、家庭等开支,再计算是否有孩子家庭的征税参数。除了采取个人所得税外,政府也采取对居民的存量财产进行税收调节。主要的税种有财产升值税、财产转移税、巨富税等。
再次,法国实行的是全民共同负担社会分摊金制度,指由人们获得的工资、退休金等收入中提取特定比例支出的.除了领取工资的雇员,他们的雇主也须缴纳其相对分摊金,另外即使是失业者也应当按照一个较低的比例缴纳社会分摊金。另外,法国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已经成为法国财富再分配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补贴包括生产、流通和生活领域的补贴三种。六十年代后,法国农业补贴政策经过了按产品价格补贴,按生产规模直接补贴和按农村环境、发展、农产品质量及动物生存条件直接补贴的演变过程。法国农业补贴的项目繁多,主要有三类包括农业生产补贴、农村发展补贴、林业持续管理补贴。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首先,法国政府制定实施全社会工资指导制度.这一制度的主旨在于将全社会分为两大部门,即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对于私人部门来说,国家不直接干预,但是要通过指导和控制最低工资标准和行业工资水平标准来实现间接的管理调控。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根据物价指数、就业状况、经济发展、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再根据情况做适当的调整,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对于公共部门,工资的管理主要是针对那些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员,政府对他们制定相应的福利制度和薪酬等级。
其次,法国政府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以保证居民的充分就业.在劳动力供给方面实行增加就业的措施包括:增加年轻人的就业,政府为年轻人的就业提供在职培训以及在职业变化时的各种培训,并且年轻人还享受社会分摊金的减免;对于残疾人和长期失业者,政府努力为其提供就业实习机会和新技能的培训;对于妇女制定了职业平等的同工同酬公约;对于自主创业人士,政府资助长期失业者创业开业前的费用,资助开展家庭加工业、个体企业雇佣个人可减免其部分社会分摊金等。在劳动力需求方面,采取增加就业范围的措施包括缩小劳动时间并实行计时工作制,实行35小时工作制可以调控劳动力市场供求结构、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和降低失业率。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十九大报告提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收入分配制度是指收入分配交易规则的总和.是以规则和条文体现出来的各个分配主体之间的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主体一般是由三大利益集团构成,即工人、雇主(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政府(公共政治权利)三者共同分割国民收入。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