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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6倍,2007年时达到3.33倍的高位。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很大程度上依然反映的是城乡差距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继续深入,由于收入差距过大而导致的贫富分化问题成为新的经济社会矛盾,社会公平问题也再次成为焦点。于是,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提法又出现了新的调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具体来看,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更为强调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劳动报酬的比重,针对低收入劳动者,则通过加大扶贫力度与最低工资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通过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来创造机会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所代表的含义主要是指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并存。其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直接原因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既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更有利于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按劳分配为主体可以理解为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
从国际比较看,在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占比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而企业盈余则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近年一般介于50%到57%之间,比我国2007年39.7%的水平高10~17个百分点。而这些国家的企业营业盈余介于20%~25%之间,比我国31.3%的水平低6~11个百分点。
城乡间、行业间、人群间收入差距扩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应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而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从现实意义来看,如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中国政府依法制订和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工资支付办法,定期向社会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鼓励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采用灵活多样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维护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和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
树立正确的公平分配观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指对依据合理的规则进行分配。中国长期以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很容易把平均主义理解为公平,把公平与平等混为一谈。事实上,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公平和平等都属于价值观的范畴,它们有一部分内容是重合或交叉的,如机会的平等、条件的平等都属于公平的范围。同时,公平与平等又是不同的价值观。如果说,平等强调的是某种“同”,那么公平强调的是某种“异”,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所谓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这与平等以同一性来衡量形成反差。
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收入分配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2年四季度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
201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明确了改革方向。
中国已成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数据表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 .5:1扩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 .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具体来看,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更为强调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劳动报酬的比重,针对低收入劳动者,则通过加大扶贫力度与最低工资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通过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来创造机会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
收入分配制度是指收入分配交易规则的总和.是以规则和条文体现出来的各个分配主体之间的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主体一般是由三大利益集团构成,即工人(劳动力所有权)、雇主(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政府(公共政治权利)三者共同分割国民收入。
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中国经济持续走高的发展道路上,在广大人民收入水平增长的背后,存在着收入分配蕃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这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存在三大问题:第一: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第二: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第三:再分配机制“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