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书籍阅读打卡活动1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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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10月6号,63-77页。本节讨论了关于死刑的废存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论犯罪与刑罚》的作者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他认为国家来源于民众所放弃的权利,而生命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甚至生命的拥有者都无权自我了断,那么国家就更不可能有这种剥夺生命的大权,所以国家没有权力适用死刑。其次,贝卡利亚认为死刑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产生反作用,死刑会让人们变得越来越残忍,甚至以暴易暴,最终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对于我而言,我认为事物之所以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世上有邪恶,所以法律必须通过惩罚来进行威慑,避免邪恶蔓延如洪水滔天。但过于严苛的法律也会过犹不及,秦朝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法律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谋杀等最恶劣的犯罪,只有剥夺生命才能体现对被害人生命的尊重;对于其他我们也应对其生命给予一定的尊重。尊重生命既要求保留死刑,又要求限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