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同时,要增加失业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要通过积极实施精准脱贫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因地制宜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其中包括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在十三五时期全面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目标。
因此,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以发展为基础的保障体系,应该是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保障体系,应该是在人人尽责基础之上实现社会保障成果共享的保障体系。
习*总书记指出要从实际出发,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有序。在十三五时期,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在十九大报告中不仅在民生保障方面提出“人人享有”的发展目标,而且也强调“人人尽责”,这充分体现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和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社会保险方面应当遵循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发展规律,不仅要明确用人单位和政府的责任,也要明确个人责任,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缴费责任和义务。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权责清晰”,就是要合理地明确界定社会保障的相关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和权利,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国际经验表明,如果采取福利国家模式,政府责任过大,待遇刚性过强,财政压力巨大,不堪重负,难以为继。如果采取个人账户模式并扩大个人账户规模,实行所谓的“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不仅缺乏社会共济,而且不够公平,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必须在发展中、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在发展中保障改善民生,必须在发展中补齐民生保障的短板。所以说,发展是保障的物质基础,没有发展就谈不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谈不上民生保障水平的提升。
我国应当遵循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律,在社会保险方面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特别是要适当强化个人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方面的缴费责任和义务,将待遇与缴费适度挂钩,增强社会统筹互济功能,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作用。
要合理地明确界定社会保障的相关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和权利,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现有的保障能力,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控制在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级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还强调在民生保障方面要坚持“保障适度”的重要原则,指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习*总书记曾经在实地考察时提出要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决不能开空头支票,也要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否则就会失信于民。
习*总书记曾经多次强调社会保障水平不能脱离实际,不能搞过度福利化,福利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基础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基础上,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在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方面,应当遵照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坚持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现有的保障能力,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控制在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级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建立合理的待遇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各项待遇水平,防止出现过度福利化倾向。
发展的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发展是为了防范化解民众的各类风险,不是为了发展而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发展创造财富,实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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