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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了广泛的参与和决策过程的全面性。它不仅包括了选举投票这一常见的民主形式,还涵盖了决策前后各个环节的民主参与,例如政策制定、公共政策评估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等。这种广泛性保证了民主决策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过程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政府和决策者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公众公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确保决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种开放和透明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
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民主决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它不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的民主程序,更关注决策结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通过充分的民主参与和广泛的民意表达,可以确保决策更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实际需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政府和决策者充分反映公民的意见和诉求。这不仅仅是选举时的投票选择,还包括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询、公众听证会、网络参与平台等多种方式的反映。这种反映性确保了民主决策更贴近民意和社会多样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强调长期、稳定的民主治理机制。它要求政府和决策者在整个决策周期内保持与公众的沟通和合作,不断改进和优化民主决策的方式和方法。通过这种持续的参与和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公共利益
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众在政治和公共事务中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不仅限于选举和投票,还包括政策讨论、社会倡导、议会审议等多种形式,确保了民众在重要决策中的直接参与和影响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视所有公民的平等参与权利。无论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大小,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参与决策过程,这有助于减少不平等现象并增强社会公正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设立了有效的反馈机制,确保民众对政府行为和决策的反馈能够被及时收集、分析和响应。这种机制有助于政策的动态调整和改进,提高决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实践中强调法治的保障。通过法律和法规的约束,确保民主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和个人意志的专断,从而增强社会的法治性和稳定性。
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特征,使其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民众的期待,被认为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实践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出的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鲜明特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人民既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权利,又充分享有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既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又参与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既参与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意见建议征询,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既通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渠道表达意愿,又通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等渠道表达诉求。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14亿多人民共同持续参与,56个民族共同平等享有,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群体均实现全面覆盖的民主体系,堪称最广泛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已经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已经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能够确保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人民的意愿和呼声,经过民主决策程序顺利成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而通过政权体系顺利转化为实现人民意愿的具体实践,能够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因此,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真切切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为全体人民真真切切感知和认同的民主体系,堪称最真实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发扬民主,又正确集中,能够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实现各方面在共同思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使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体,具有极大耦合力,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因此,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显著的实践优越性,堪称最管用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