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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中央和地方两级国资委在对国企管理者进行考核时,进一步加大对创新投入的评价指标,创新投入指标的权重应不低于35%。参照“金*”等制度设计,赋予国企高管追溯创新成果的分享权,充分调动国资国企的创新动力和创新主体地位。
用简政放权原则设计科技创新资源激励机制,坚持用负面清单激励市场活力,用正面清单约束政府干预。建议有关部门如药监局(如对新药品)等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和缩短创新产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周期,加快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上海刚刚出台的“人才新20条”主要致力于人才培育和引进方面,在创新人才评价方面,但是应尽快形成与全球科创中心目标相一致的国家级科研评价体系。建议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联合牵头调研专门针对创新人才的职称评定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破除在激励政策上对创新人才作用发挥的国家层面上的阻碍机制。
按照目前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研究首席专家和负责人等科研经费不得提取劳务报酬,这不能体现研究创新的人力资本价值,也严重制约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牵头调研现行课题经费管理制度,从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出发,将理工类和社科类研究分类管理,大幅提高人力资本在人文社科类课题经费支出中的比例,结合科学创新可能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在采取一定的弹性管理方法。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得以推进的前提和保障。加大对盗版、侵权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法律部门进行调研,制定有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切实有利保护创新的专利发明和创造。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紧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以实体经济为依托推动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持续繁荣和强大。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离不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支持。建议央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调研上海资本市场,探索开设科技版市场和增设转版机制的可行性,并向以色列特拉维夫创新中心学习,形成“热带雨林”式的资金支持模式,坚持市场决定原则,扩大风投、私募和天使基金的规模,并调整相互之间的比例,天使基金一般要达到50%以上,也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创造条件。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既要遵循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也要遵循科技创新活动发展的基本规律;既需要长远谋划,更需要统筹部署。
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是国家试验和国家战略,建议有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联合上海市政府,组建建设科创中心智库,通过定期举办智库峰会、论坛、内部研讨,搭建政府、企业家、高校科研单位、创新行业中介组织等各类创新要素和主体,通过交流、讨论、碰撞等,积极探索跟踪全球科技创新最新趋势,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咨询服务。建议通过国务院研究室协调,具体可由上海市政府协调,有关机构和部门具体实施。
上海拥有许多的优势,首先就是上海有着强大的经济支持,还有上海的教育十分先进,有复旦,交大,同济等著名高校,再有就是,上海有着强大的人才吸引力。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经济合作与竞争,建设科创中心城市,不仅是上海的历史性机遇,更是一种历史性责任。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简称科创中心),不仅是上海加快创新驱动战略的现实要求,也是利用上海优势带动全国创新发展的要求。2014年5月,习*总书记在上海视察工作时,希望上海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进军
科技创新中心应该是上海未来城市发展的核心功能,它是上海城市发展的“灵魂”,是上海城市发展的“牛鼻子”,对“四个中心”和整个城市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而其他中心的发展应该服务于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
科技创新包含了科学研究和创新两个子过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研活动的目标是探寻和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规律以及创造和发现之前不存在的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