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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现阶段的公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先根据各个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有效的联合劳动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
十九大部署的提高人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有就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再分配。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问题的新特征也日趋明显,即在总量性就业矛盾趋于缓解的同时,摩擦性和结构性的就业矛盾愈显突出,提高就业质量的任务更具挑战。解决摩擦性就业矛盾的关键在于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增强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匹配性。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在于改善劳动者的技能,增强人力资本禀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适应性。提高就业质量的关键则在于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和谐劳动关系。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在经历了一段反超劳动生产率增速的“补课”阶段之后,由于工资上涨超越了劳动生产率的支撑,过去一两年已开始略有减速。为了确保实现2020年翻番目标乃至更长期更可持续的收入提高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生产率通常有三条途径。一是资本替代劳动,即以机器或机器人替代人工,这个过程的节奏需要与劳动者素质提高相匹配,否则会导致资本报酬下降和排斥就业的不利结果。二是提高作为劳动生产率组成部分的全要素生产率。
2020年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保持人民收入持续提高的关键,在于脱贫之后这些群体的收入能够保持继续上升的状态。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保持劳动者横向流动的势头,按照生产率从低到高的顺序,在区域、城乡、产业和企业之间流动,微观上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宏观上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政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劳动者实现纵向流动,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打破社会身份的固化,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三是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消除阻碍劳动者横向和纵向流动的体制性障碍。
国际经验和我国现实都表明,实现全体人民收入水平提高这一目标,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同等重要。在分好蛋糕的过程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等重要,都需要政府履行一系列不可或缺的职能。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应该着眼于创造政策环境,让每个人享有公平的培育人力资本、从事就业创业和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在再分配领域,政府以改革措施和法律手段,通过税收、劳动立法和执法、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公共政策途径,合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并调节初次分配结果,承担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中的转型成本,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动力市场权益。
一方面,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而且行业间差别过大,使广大居民相对没有钱可花;另一方面,二次分配力度不足,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不健全,使得有钱也不敢花。居民“没钱花”和“有钱不敢花”正是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引发的内需相对不足的症结所在。
由于对内开放不足,金融、电信、电力、石油等基础产业,教育、医疗、文化、出版等服务业,社会资本和民营经济依然难以进入,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同样突出。高收入群体消费意愿不足和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不足同时并存,有效供给不足与有效需求不足同时并存,成为制约我国内需驱动增长和长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原因。
就中国的现行的发展状况来说,李稻葵认为在全球化的压力下,经济社会体制和政策应向左转,更加强调分配的公平性,强调对市场机制尤其是金融市场的约束,同时,对社会高收入人群的税收也会有所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中国经济持续走高的发展道路上,在广大人民收入水平增长的背后,存在着收入分配蕃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这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且供给过剩。我们应将沉重的人口包袱转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这就要求在稳定人口外,加强各阶层劳动力的培训,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又加强劳动者的工作技能,使我们的劣势转变为我们的优势
我国应加大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由于我国征税环境的不完善,税制的不合理以及部分居民缺乏纳税意识等原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没有发挥出其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中应有的作用。
我国应当加强和改善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和管理,尤其对一些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加以管理,垄断企业工资过高问题的讨论愈演愈烈,这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团结,也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另外,我国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行业工资水平的监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差距很大,因此适时分析、平衡和监管全社会的工资变动水平成为当今重要任务。
城乡之间的差距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第一,城乡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第二,城乡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第三,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全国收入差距中的重要性,即城乡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比重。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逐步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允许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于缺乏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以及对低收入者的有效保护等收入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在人们对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收入差距不可避免地拉大。
当前我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备,经济法规和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由于法律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种种缺陷和漏洞,加之执行不力、缺乏监管,并没有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致使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高收入阶层逃税、漏税等现象普遍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到经济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推动多方面改革入手,从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多个环节入手,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安排,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进入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轨道。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做蛋糕和分蛋糕同样重要,没有先后。做蛋糕是为了能够分到一些蛋糕,分到一些蛋糕是为了今后继续做出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