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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应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政府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在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收入分配不公平导致收入差距明显偏大。城乡间、行业间、人群间收入差距扩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存在三大问题:第一: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第二: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第三:再分配机制“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
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里,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发展与改变。
做出允许“按要素分配”的重大改革决策
十九大报告提出,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十六大,首次以党的报告形式正式确认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为解决困扰人们已久的“剥削”悖论提供了新的思路。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必将对我国理论经济学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技术,提高技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分配制度的重大变革.尽管我国的分配制度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起来,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按要素分配只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并不是同资本主义而是同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
在按劳分配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所以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由于企业经济效率的差异,可分配的消费品在数量上存在差异。因而不同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等量劳动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等量的报酬。
收入分配问题,归根到底是民生问题,要实现分配公平,单单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个税起征点这样的小打小闹,已经毫无意义。要想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就必须敢于正视制度弊病,破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从制度上遏制权力寻租、垄断经营和官商勾结等行为,构建合理的约束、保障机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实质性改革。
中国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高,收入分配不仅受国内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所以,进行收入调节也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的开放性。特别是要认识到:我国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居民收入差别的扩大本身,就与对外开放密切关。
中国已成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数据表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 .5:1扩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 .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在1990年就已经达到0.445,接近国际上公认的0.45警戒线,农村居民基尼系数2011年达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缓。
按劳分配否定了剥削制度,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条件,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收入分配改革绕不开对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切割。
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根据各生产要素在商品和劳务生产中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来分配收入。
在收入分配过程中,这两种分配原则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社会主义建设者之间的平等关系。这应当是现阶段两种不同的平等规则统一和结合的出发点和基础。
只有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提高,缩短与高收入者的差距,并通过提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厚度,毫无疑问,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正义都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