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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之初,我国模仿苏联模式,构建了与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制及其运行体系。这一体制及其体系的基本要点可概括为: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作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方式;在分配主体上,国家也就是各级政府成为执行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主体;在分配层次上,排斥市场,实行集中化、计划化的分配模式;在分配原则上,坚持生产资料占有和按劳分配上的公平原则进而演化为平均主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收入分配体制及其运行体系暴露出明显的弊端和不适应性,我国开始走上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道路。
收入,是和百姓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话题之一。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两个同步’增长,其目的就是要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个体收入水平有机结合起来,让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能有效造福劳动者。
中国特色是相对于传统的苏联模式和西方资本主义而言的,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二是符合中国国情,我国现阶段最大的国情就是已经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是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5432美元,处于900至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段的中端。这表明中国已经到了必须直面和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阶段。经验证明,在这一水平上,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民生福利和财富增长的不协调问题,经济发展成果不能为大多数人享有问题,社会问题将激化,国家极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层平飞状态。
而具体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这一特色体现为:一是我国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这是与传统按劳分配不一样的地方;二是我国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而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这是与西方资本主义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一样的地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在形成过程中有三点经验:一是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二是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循序渐进的道路;三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对于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我认为,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其他相关的制度与政策的创新入手,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具体制度体系。
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存在三大问题:第一: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不断扩大的态势,进入21世纪后,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开始加速扩大,“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在历史最高水平”。第二: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
具体表现在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合理、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很多企业工资决定主体不明确,由经营者说了算,我们尚未形成一个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第三:再分配机制“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
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缺失等因素,造成再分配环节对居民收入的“逆调节”,从而在总体上扩大了城乡差距。
十九大报告提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使我国的整体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同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收入差距的扩大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具体举措是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最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快对国有垄断企业改革,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等;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调节过高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发放财政补贴,加强对基础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私人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次分配”体系建立等等
按劳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之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始终坚持的原则。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和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
做了多少就得相应的酬劳 ,在我看来这的确合理。这样相对来说较为公正,也能少给一些人偷懒的机会。
《人民日报》就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要避免思想上的“三大认识误区”,即所谓的“人均GDP3000美元闯关论”、“市场调节论”、“没什么大不了论”。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各个阶层的利益转换,无论是在一次分配阶段还是二次分配阶段甚至三次分配慈善阶段牵涉各种利益的调整。比如,垄断行业就担心起自身利益因为收入分配改革而受损,2010年5月24日《人民日报》文章就将矛头直指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破解我国收入差距过大难题的要求,是破除妨碍分配公平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从而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是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难题的关键。
我国应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初次和再次分配机制,加快收入分配领域政策法规建设,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来逐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问题本身十分复杂,涉及面很广,大家看问题的角度以及各自拥有的分析资料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难以达成共识。第二,有关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域、责任权限不同,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认知度不同,所以各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看法。第三,收入分配必然涉及到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改革开放至今,不同领域、部门、行业和群体之间的收入提升、生活改善幅度参差不齐。而在调整过程中,不同群体、不同领域受益或受损的程度不同,因此所持立场也不一样。当然主要是由于改革方案出台会对现行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那些既得利益群体必然不满意,成为方案出台和实施的最大阻力。
每项改革多多少少都会波及到一些群体的利益,也希望他们能够将眼光放宽,多多理解。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是一项极其复杂、敏感的重大改革。因此,必须站在国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
收入分配问题极其复杂,也是老百姓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我们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方面,总体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又出现了“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因此,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