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和法律保障
大学生就业权益包括:获取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知情权、违约求偿权等七条权益。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积极维护好自己的就业权益,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学会自我维权,坚决不让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正当损害。
首先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包括:
获取信息权:信息公开、信息及时、信息全面;接受就业指导;平等就业权;推荐权;知情权;自主择业权;违约求偿权。
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的体现:
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就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法律维权意识;认真对待就业协议书,重视其作用;预防侵权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勇敢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认为大学生在求职中应具备个人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了解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明确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应学会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要有风险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的技巧。
3.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国家实行《就业促进法》。我们一定要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就业维权法律的知识,要有法律维权的意识,善于运用法律,并且要认真对待就业协议书,重视其作用,预防侵权行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是几个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简称《就业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定规定》、《国家公务员法》、《教师法》、《劳动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仅供参考哦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国家实行《就业促进法》。
我国的劳动保护法律自2007年以来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一批劳动新法和地方性劳动法在2007年颁布,并在2008年得以实施。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劳动保护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简称《就业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将许多新型的劳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填补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许多空白。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促进就业属于政府责任,因此被称为“民生之法、和谐之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将对《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立法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三部法律都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大学生应该对以上三部法律在内容上有较为深人的把握。
高职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将面临与学校截然不同的环境。由于目前存在着就业难的客观现实,某些用人单位动则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或随意处置双方的法律关系,或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标、压低劳动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四金”。因此,学习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今后畅行职场的必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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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要想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首先就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清楚自己在就业上享有哪些相关权利以及有哪些需要履行的义务。要通过多方渠道,例如网络等了解相关法律。此外要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涉及到了哪方面的法律知识,在相关方面做好相应的知识储备。要提前了解就业市场,选择较为专业的就业市场防止受到欺骗,维护自身利益,切实的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另外,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选择较为正规的途径进行调节,不要一味忍耐或是听信谣传选择错误途径进行解决导致事态的恶化,要合理利用相关法律与合法途径。从就业开始的那一刻起就要保持清醒,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权衡利弊,不要盲目签订合同,导致事件恶化。
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毕业就失业的观点被更多的大学生所认同,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 某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 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大学生就业的权利。大学生从校园刚刚步入社会, 社会经验及个人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 不知道用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一定要明确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和法律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提高,每年都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如何妥善处理就业过程中的一系列侵权问题及如何面对种种就业陷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就业教育,加强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的培养,鼓励大学生在面对侵害时敢于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才是解决大学生求职权益侵害问题乃至社会求职侵害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就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进行详细的分析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次,应主义个人隐私的保护。《就业协议书》在大学生顺利就业环节中占据重要地位,大学生应了解《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签订协议书的法律责任。同时,大学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注意:查明用人单位是否明确合法;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是否完备;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
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管用,工资、奖金、福利等“要害”,一定要写在合同里。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就业权益是有两个阶段的,每个阶段所拥有的权益也是不同的。首先大学生毕业求职阶段时,拥有获取就业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其次在签约阶段,大学生有自主选择权、公平录用权、违约求偿权。
从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程序来看,一般有以下主要环节组成:了解有关就业政策,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做好个人求职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离校报到等。在上述环节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双选”、签订就业协议、就业报到等阶段客观上对毕业生合法权益保护来说相对比较重要。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今社会,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问题有诸多讨论,主要涉及大学生就业权益包括哪些及大学生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当今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对于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一些或明显或隐蔽的侵权行为,有时会选择忍让和无所谓的态度,很少有人能够正确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一些诈骗行为也很少能够在第一时间辨别并对自身加以保护。我们应该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
目前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现状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到的基本都是专业知识和技能, 很少有关法律知识(法律专业除外),从而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 对涉及大学生就业权益和法律保障的知识就更加缺失。这就使得很多毕业生在求职和就业的过程中, 对自身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甚至当权益受到侵害时, 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应该怎样寻求法律保护。
(二) 就业指导忽视维权意识培养
近年来, 高校普遍开展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对毕业生就业提供一定咨询建议。但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宣传上还存在不足, 对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学生将要面临的法律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在校大学生缺乏就业维权认识, 因此在踏入社会工作时, 对自身就业权益缺乏了解, 更不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三) 大学生维权能力缺失
毕业是大学生从校园步入社会的第一步, 刚刚走出校园面对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和职业压力, 很多大学生无力是从。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必要的法律意识, 在面临就业压力、人才饱和的客观背景下, 大学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漠视和忍耐。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消极、被动。
随着中国法治社会的完善,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做到知法守法,但是,如今仍有许多不法企业通过利用大学生职场经验少、人生经历少,来利用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所以,大学生做到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是必要的。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包括五方面内容:法律意识、违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诚信意识。
法律意识要求毕业生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在求职过程中,哪些情况是违约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违约意识要求大学生在与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懂得签订相关契约,利用契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信守契约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大学的就业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中享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等权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内容:就业信息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平等择业权、平等就业权、隐私保护权、要求赔偿权、寻求保护权和毕业生有权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的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权利。
警惕各种就业陷阱,提高防范能力:
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和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缺乏社会经验和鉴别是非能力不强的弱点,以各种方式和名义蒙骗欺诈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毕业生要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社会经验,注意向学校、亲友寻求帮助,加强沟通,警惕各种就业陷阱,提高防范能力。当今社会,造成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政策缺位,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及大学生自身急于求成、缺乏社会经验、维权意识是形成这一“灰色地带”直接原因。大学生就业问题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有待于广大学者进一步研究,完善大学生创业系统。
1)树立良好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包括五方面内容:法律意识、违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要求毕业生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在求职过程中,哪些情况是违约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违约意识要求大学生在与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懂得签订相关契约,利用契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信守契约的约定。毕业生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不畏法、不畏仲裁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据理力争,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用证据来说话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多留一个心眼”,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注意搜集证据、保存证据、运用证据进行自我保护。诚信意识则要求毕业生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收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预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廉价使用劳动力:
有些公司转正时间长达一年,美其名日见习期,薪金只有合同约定的一半,更有甚者,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对于这种现象,很多求职者感觉不合理,可又说不出其违法之处。关于试用期,劳动保障部早已做了规定,即《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到,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
中国坚持法治社会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是大学生还是任何其他的工作人员,相比一个企业单位来说都是弱势一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随规定雇佣合同的双方是公平的,但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良企业的不公正对待,我们要积极寻求外界帮助,通过恰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就业利益。要积极主动地向企业协商,此外,还可以申请仲裁和诉讼。
1.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
(1)歧视现象: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是性别歧视、户籍歧视、身高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婚姻状况以及血型歧视等。对于专接本的学生来讲,除了要受以上歧视外,还有学历歧视等。对于专接本的学生来讲,除了要受以上歧视,海洋学历歧视。
(2)陷阱问题:合同陷阱。
针对以上现状,大学生也有就业权益。
大学生作为初入职场的新人,社会经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及急功近利的特点导致其成为某些不法公司剥削压榨的头等目标,因而大学生初入职场加强权益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学习就业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自身具有的合法权益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在选择就业岗位时,不贪图利益,注重企业的合法性,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为自身就业权益打下基础保障;最后,如果已成为受害者,不要害怕慌张,勇敢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法维权为我们未来职业发展创造安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