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是体现在志愿者、志愿服务行动之中的内在精神特质。在我国,志愿精神可以概括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奉献”是指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是志愿精神的精髓所在;“友爱”是指志愿者应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是人类美好情感的集中体现;“互助”指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服务不是单向的施舍,而是在服务过程中,既满足受助者的需求,又使自身能力得到提升;“进步”则是指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不仅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志愿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呈现,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它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也符合社会进步发展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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