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六盘水师范学院-潘兴悦发布于:2024-12-27 19:30:09
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这些区域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等行为。 易燃易爆单位、物资仓库:这些场所由于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通常有严格的禁烟规定。 禁烟区:在公共场所的某些特定区域,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为了保障安全,通常也禁止吸烟。 维修汽车和清洗机械零件时:在这些环境中吸烟可能会引发火灾,因此也被禁止。 林区、草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这些区域由于生态敏感,通常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此外,在特定时期,如森林特别防护期,禁火区域可能会扩大,禁火规定可能会更加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对于预防火灾、保护环境和保障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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