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
制宪权属于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制宪权属于人民.
制宪程序
- 成立制宪机关:通常需设立专门的制宪机构,如我国1954年宪法的起草机关是1953年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以*为主席,在杭州西湖国宾馆进行宪法条文的草拟.
- 提出宪法草案:制宪机关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形成制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而制定宪法草案,此过程需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
- 审议和通过宪法草案:宪法草案完成后,提交给制宪机关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审议通过后成为正式法律文件。如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 公布宪法:宪法经审议通过后,由国家元首或特定机关以法定形式公布,公布之日即生效。我国一般由全国人大或其主席团公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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