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宪法日的来源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确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正式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 现行宪法的公布施行日期:之所以选择12月4日这一天,是因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 增强宪法意识和弘扬宪法精神: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国际通行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纪念宪法的纪念馆或宪法节日,旨在弘扬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公民意识,彰显宪法尊严。
综上所述,国际宪法日的来源是中国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通过党的决策和国家立法程序,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此增强公众对宪法的认识和尊重,推动宪法精神的普及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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