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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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潘蕊发布于:2024-12-06 12:54:48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内容上的根本性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涵盖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基本方面,这些内容构成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础,从根本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效力上的最高性 - 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是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 制定和修改机关特殊: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并非普通立法机关. - 通过程序严格:宪法的通过或批准程序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公民权利的保障性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权利,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防止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 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民主制度和民主原则,将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转化为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为民主政治的实施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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