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性: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这些内容构成国家制度与公民生活的基石。 最高权威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与之抵触,是一切立法、执法、司法的依据。 原则性:只规定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大问题,较为抽象概括,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基础与准则,具体内容由普通法律细化。 纲领性:不仅规范当下,还为国家发展指明方向与目标,是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总纲领和总章程,引领国家长远发展与进步。 稳定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需保持相对稳定,以维护国家秩序与法律体系的连贯性、权威性,避免频繁变动导致社会动荡与法律体系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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