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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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李佳烨发布于:2024-12-05 19:40:11
我国宪法的由来可追溯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具体历程如下: 《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当时大陆军事行动未完全结束,土地改革未彻底完成,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政协代行其职权,所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性质、人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等重要内容,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1954年宪法 随着国内形势变化,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这部宪法是在对《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 1975年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七五宪法”,产生于*,条文从106条减为30条,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1978年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七八宪法”,共4章60条,恢复了被取消的检察机关,但仍保留了一些文革遗留内容. 1982年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八二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它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此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进程,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其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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