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动议,进行宪法修改。
2. 审定:审定是指有权机关审查*提案的内容,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如果否决*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
3. 起草:宪法修改提案通过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这一过程明确宪法条文如何修改。
4. 议决: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机关进行表决,由其决定是否通过该草案,使其成为宪法修正案。各国宪法对议决都规定了比一般法律议决较严格的程序,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5. 公布: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未经公布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布一般是由法定公布机关通过法定方式使其为公众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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