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第一本宪法是 1954 年宪法,又称“五四宪法”。
1954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 1949 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五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4 章,共 106 条。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其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
“五四宪法”是中国人民为新中国诞生而英勇斗争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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