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它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根本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
最高权威性: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原则性: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规范较为原则和概括,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相对稳定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规定根本内容: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确立基本原则:宪法确立了国家生活中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
明确公民权利义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等。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宪法对国家权力的产生、组成、职权范围以及行使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国家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