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序言 阐述了我国宪法的历史渊源、制定背景,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明确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是对国家根本任务和基本路线等重大问题的宏观指引. 二、总纲 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基本经济制度;还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等重要原则和制度,以及国家在维护民族团结、统一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纳税等. 四、国家机构 规定了我国各类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方式等,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合理运行. 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这些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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