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主要包括以下四章内容:
总纲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如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等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如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如受教育权、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等权利;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等 .
• 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受教育和劳动的义务等 .
国家机构
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等,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与相互关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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