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法定制定程序十分严格,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设立制宪机构 通常由专门选举产生的制宪会议或制宪委员会来负责,这些机构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例如美国在制定1787年宪法时,由各州选派代表组成制宪会议。 提出宪法草案 草案的来源可以是制宪机构成员的提议,也可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拟定。如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就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历时一年多形成草案。 审议和讨论宪法草案 制宪机构成员对草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议和讨论,可能会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比如法国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各方利益团体和代表会充分发表意见,以保障草案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通过宪法 一般需经制宪机构成员的多数票赞成,甚至更高比例的票数通过。像美国宪法的通过就需要9个州的批准。 公布宪法 通常由国家元首或制宪机构公布实施,标志着宪法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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