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视角看,教育公平内涵包括受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受教育机会公平是基础,意味着不论性别、种族、家庭出身等因素,公民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接受教育。
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校和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在实践中,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避免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差距过大。
教育结果公平是期望学生在完成学业后能够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这需要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成绩论英雄。实现路径包括加强教育立法,保证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完善教育监督机制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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