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的制定: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国家的重要制度,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1954年宪法的颁布: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类型的人民宪法原则,共4章106条。 1975年和1978年宪法的制定: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宪法。这两部宪法都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的,对国家机构的规定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有所不同。 1982年宪法的颁布及修订: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共4章138条(后增至143条)。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五次修订,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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