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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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魏婧彤发布于:2024-12-04 15:31:34
宪法的制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以下是相关介绍: 制宪权主体 国民是制宪权的主体,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特点 。历史上,君主、少数组织、特定团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成为制宪权主体,但国民成为制宪权主体是近代宪法发展的结果,为现代各国宪法所普遍确立. 制宪机关 为有效行使制宪权,国家通常会成立专门的制宪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大会、立宪会议等形式的机关。在中国,1954年宪法的起草机关是宪法起草委员会,而制宪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制定程序 - 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负责宪法的起草、讨论、修改等工作,如美国的制宪会议. - 提出宪法草案:可由制宪机构成员、专家学者、政治团体等提出,之后需进行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如我国1954年宪法草案初稿就是在*率领的宪法起草团队起草后,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数易其稿完成的. - 宪法草案的通过:一般要求代表机关以专门、严格的程序通过,通常需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有的国家还需全民公决或各州批准等,我国宪法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公布:宪法草案通过后,一般由国家元首予以公布,在我国,通常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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