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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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周婉怡发布于:2024-12-04 13:04:16
我国宪法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程: 《共同纲领》时期(1949年) 新中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的雏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政权建设等诸多事务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意义。 1954年宪法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部宪法对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75年宪法 这部宪法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制定的。当时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它在内容上存在许多缺陷,如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公民权利的保障等部分内容被削弱。 1978年宪法 它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被破坏的民主法制原则和国家机构体系,但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仍带有一些“文革”的痕迹。 1982年宪法 这是我国现行宪法。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此后,为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还进行了五次修正。这些修正使宪法更加完善,例如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等,让宪法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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