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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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吴汶燕发布于:2024-12-04 11:05:2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时,*同志鲜明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之所以是根本法,是因为它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我国的根本法从1949年起,经历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及其几个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文本。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宪法文本虽然几经修改,但其从一开始所确立的国家的根本性质、根本道路、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一直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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