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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