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以下是其主要阶段:
共同纲领: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等基本框架。
五四宪法:1954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七五宪法:1975 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制,这部宪法存在一些缺陷。
七八宪法:1978 年 3 月 5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它对 1975 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被破坏的民主法制原则。
八二宪法: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此后,根据 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 5 次修改。现行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国家标志等,是一部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的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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