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部纲领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国家的重要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
其次,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这部宪法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共4章106条,贯穿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接着,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修改,产生了共30条的宪法,被称为“七五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又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产生了共4章60条的宪法,被称为“七八宪法”。
然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八二宪法形式上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但实质上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自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又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均采用“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以维护宪法的稳定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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