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具有鲜明且独特的特征。首先是根本性,它规定了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这些是国家存在与运行的根基。其次是最高权威性,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要依据宪法制定,不得与之抵触,否则无效,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再者是原则性,宪法仅对国家重大事务和基本问题作出概括性规定,为其他法律提供立法基础与准则,不涉及具体细节规范。最后是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所规定内容具有根本性与全局性,其制定和修改程序极为严格,往往经过较长时间才会进行适当修改,这使得宪法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持续发挥对国家和社会的规范与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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