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有以下几个版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规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的权利义务.
五四宪法
- 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也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承继了共同纲领关于国体、政体的规定,还规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等.
七五宪法
- 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该宪法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着重大缺陷.
七八宪法
- 1978年3月5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是“75宪法”的延续,共60条.
八二宪法
- 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是现行宪法,也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其进行修正,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使宪法更加适应时代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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