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国为例,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这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1975年颁布了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
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
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也是现行宪法。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还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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