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宪法对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是对党的奋斗成果、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宪法通过确认国体、基本经济制度、政体以及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等权利,保障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将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2004年,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公民的诸多基本权利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都是重要的人权体现.
法治原则
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它们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我国的权力制约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机构之间如人大、政府、检察院等相互监督,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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